劳务派遣人员清单表格?新入职公司后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填写员工登记表和转社保表格时确是一家外包公司的抬头,是怎么回事?

劳务派遣人员清单表格?新入职公司后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填写员工登记表和转社保表格时确是一家外包公司的抬头,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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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员工如何管理?

和其它单位的 一样的管理啊。只是如果你是用工单位的话你不需要直接面对他们发工资保险等。一样对待,

众业人力是一家从事人力资源外包产品研发与服务实践的专业机构,同时也是西部地区首批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率先在外埠省市开设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作为西部地区开创性组建HR产品研发团队的众业人力,始终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搭建平台.为社会培养人才”的企业宗旨,致力于人力资源流程外包,人力资源整体解决方案,人力资源共享中心打造的产品研发与配套服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发展.政策更新.方法践行等方面的融通体验,并不断寻求为提高和改善服务水平的机会与空间,让客户尽享专业分工带来的变革成果和愉悦。

主要服务:劳务派遣,委托招聘,培训与开发,人事代理,劳动争议代理,专项商务外包,人力资源共享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法务咨询,EAP帮助计划,保险代理,证照代办代理,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流程外包等等一系列的服务。

Q2: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不但能享受到原单位的待遇,还可以加外派费(如出差费,餐费住房补贴等)

新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Q3:新入职公司后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填写员工登记表和转社保表格时确是一家外包公司的抬头,是怎么回事

1,属于正式人员;

2,属于外服性质的公司,委托外服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就不需要人员了。

3,与一般用功的区别看本公司的管理,如果本公司所提供的一切福利都是一样,那就没有区别;

4,如果有区别,那你去咨询那家与你签订合同公司就可以;

5,可能涉及到交税的问题

不知道你所说的外包是否是派遣员工

如果是的话,意思就是你不是你公司的员工

是外包公司的派遣系员工

举个例子就是如果不小心出了工伤什么事,公司是不负责的,派遣公司负责

如果是派遣员工的话你的工资不是公司直接发,而是派遣公司发(当然金额是一样的)

你好!

一般来说没有什么不同的,可能就是心理上感觉不舒服,一般用工就这两种,就是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的,关键是看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是谁?公司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麻烦,你还是公司的员工。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劳务派遣员工待遇和正式工待遇一样么

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

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例北京利贞劳务)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 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11. 派遣转正:

劳务派遣工在用人企业长期工作后,由用人企业将其身份转为企业员工,享受企业员工的所有同等待遇。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从业人员,我敢很肯定的告诉你,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派遣工是劳务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合同工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务公司或用人单位均依法给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从业人员,我敢很肯定的告诉你,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是完全一样的,根据《新劳动法》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你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员工的待遇跟正式工的待遇不一样。

一般劳务派遣员工只能领取原所在单位的待遇。

Q5:劳务(雇员)派遣的业务程序是怎样的?

一、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用工单位提出要求:用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工需求及标准; 

二、分析考察:依据用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三、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四、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比如人员招聘:  

   (1)根据客户的需求,分析岗位应符合的条件,应具备的素质,个性特征、行为风格、专业技能、履历要求等。 

   (2)通过各种媒体广告、招聘广告发布招聘信息。  

   (3)需要到外地引进的劳动力资源由本中心与客户协商招聘事宜。 

   (4)根据用人单位的情况,可以在各职高及大中专院校举办校园招聘会。 

   (5)根据需要对招聘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评,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人员素质测评。 

   (6)在用人单位需要时提供经过面试、测评的候选人。 比如单位面试: 由劳务派遣组织进行人员的初步面试,再组织人员统一由用工单位面试、录用。从而减少用工单位因员工招聘、管理非长期雇员队伍上的时间与精力。 

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 

六、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书》之各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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