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合同工哪个好?我是劳务派遣到公司上班的,不签合同违法吗?

劳务派遣和合同工哪个好?我是劳务派遣到公司上班的,不签合同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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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是劳务派遣到公司上班的,不签合同违法吗

12小时?是综合工时制吗?还是有4小时算加班?你跟派遣公司应该有合同,派遣公司跟你服务的公司之间有合同。你入职一个月之内,派遣公司是必须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不然就违法了。

Q2: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区别如下:

第一:工作性质的差别。

劳务派遣员工是原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工作性质,把自己单位中的一部分业务,外派给其他公司去做。

而劳务派遣员工主要就是承担这类的工作,比如:清洁业务、包装、拆卸业务等,这些都是可以外包的业务!劳务派遣员主要是承担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而合同工是由单位招聘过来的员工,并且签署劳动合同的成为合同工,他们一般从事管理、技术等岗位!

第二:用工关系的差别。

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再由他们统一管理派送到其他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一些工作形式。他们的工资、社保都是由劳务公司进行承担,用人单位是不管这些的!合同工是直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他们的工资、社保、工作都是属于用人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使用上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他们的工作都比较的有局限性,对于提拔、使用都是由劳务公司进行管理的,而用人单位跟劳务派遣工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不会跟他们签订任何合同,也不会去调动他们的工作岗位。合同工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工作调动、考核、提拔等单位都是由权利进行的,也可以根据规定解除或者续签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简化管理程序,减少劳动争议,分担风险和责任,降低成本费用,自主灵活用工,规范用工行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中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

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中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

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

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

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

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

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Q3:为什么好多单位招工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工,却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工资却比正式工低?

这一问题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需求、供给、及中介。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等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输送到其它用工单位的行为。

一般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

二、劳务派遣、合同工产生的原因

1.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和合同工的需求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比如公司里不时会出现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员工,但岗位不能空着,这个岗位上的工作还是需要有人去做。

这时候,企业就会考虑招一个实习生或是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来完成休假员工的工作。又或者,一个生产皮鞋的企业很可能会将不涉及业务主线的工作交给派遣员工去做,比如保安、保洁等。

除了可以有效减少人工成本,使用派遣员工还可有效减少劳动争议。

比如,当劳务派遣公司A派遣员工B到企业C,那么,当员工B和企业C产生劳动争议时,由于员工B是和派遣公司A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此时员工B和企业C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争议。

员工B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公司A为被申诉人,而实际用工单位C只是在必要时可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这样一来,就能大大减少了人员管理成本与纠纷。

2.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自身的选择

如果能以正式员工的身份,而不是以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的身份进入一家好公司,那我想谁也不会选择劳务派遣或合同工。

但很多情况下,他们并没有这样的选择机会,用工单位人员饱和、编制已满,又或者以自己的能力和资历无法通过该公司的面试时,成为该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工也是不得已的选择。

虽然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低于正式工,但这并不是意味着他们是没有收益的。进入一家公司,认识公司里的人,接触到公司里的工作,了解到公司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都是对自己未来的发展有所帮助的。

而且,我也有听说有劳务派遣的员工因为能力突出,在用工单位里转为了正式员工。

3.劳务派遣公司提供人才资源

有需求也有供给,自然少不了中间联系两方资源的平台,劳务派遣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平台。

他们为用工单位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供应,通过赚取类似中介费的服务费获得收益。同时,他们有着丰富的处理用工风险经验,也通常会配备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法务人员,最大限度的帮助用工单位降低用工风险。

三、派遣用工规定不明,需尽快完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原则,将面临被处罚的行政风险,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受伤后的连带赔偿责任。

“临时性”的立法本意是岗位存续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被限定于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上。“替代性”强调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间内替代单位里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劳动者。

由于被派遣员工因为法律上的辅助岗位的定性,使得工资往往是由最低工资加上微簿的加班费构成。有的派遣工薪资甚至不足正式工基本工资的1/3。

由于“三性”原则很难理清,很多企业就此抓住了空子。有的企业将派遣员工安排做正式员工的工作,有的企业则将大量的正式职工改签派遣合同降低工资成本。

而在国外,虽然也采用派遣用工,但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待遇相差甚少,而且劳工法保护派遣工最低工资。

“完善派遣用工的法律法规,维护被派遣员工和合同工的利益”是改变如今劳务派遣、合同工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拿着比正式工低很多工资这种不公平职场现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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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劳务工和合同工有什么不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是建立的劳动关系,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均是合同制职工,没有合同工与正式工的区分。合同工是相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正式编制职工而言的。区别主要是3个方面: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合同工:工人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直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所有的福利待遇均在单位享受,所有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义务都由单位来承担

劳务工:工人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上岗协议,与用人单位不产生直接的劳动关系;福利待遇由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社会保险费哪个单位交,工资哪个单位给,福利如何享受,都由两家单位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话,应当由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2008年1月1日即将颁布的劳动法,所谓正式员工是指:在签完2个短期合同(2~6)年后企业必须与其签订不定期合同不得以任何不恰当理由辞退(包括企业效益等)。

  所谓非正式工和合同工是指人事档案入人才外服公司或“皮包公司”,劳动者与人才公司(或皮包公司)签订合同,而用人单位与人才外服公司签订合同,辞退员工时需按照合同规定给与补偿,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与正式工区别对待。劳务工是指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任何关系,仅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

大型知名企业现大都不招收正式编制员工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劳务工是福音,法律规定同工同酬.所以,劳务工要提高自身的待遇,要注意掌握平时的证据.

合同工和劳务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合同工与被雇佣的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为劳务公司或者组织所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雇佣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与用工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用工企业与劳务公司具有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关系。

Q5:国企有几种员工?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制员工有什么区别?

国企目前有多种员工“身份”:

一是有编制的员工。在特殊行业和领域承担特殊任务的央企里,仍有少量带有事业编制的员工。

二是原正式工。1995年以前包分配的员工,中专、大专、大学毕业生的身份是干部,技校生是工人。

三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1995年以后,实行《劳动法》,原来的干部和工人改为合同制员工。工作满十年或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叫作“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

四是企业内部招聘的员工,叫作“企聘员工”。比如,上级没有给招工指标,企业内部悄悄招聘的员工,俗称“地方粮票”。

五是劳务派遣制员工。

六是业务外包制员工。

七是企业临时工。

八是企业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和业务外包工与正式员工的差别非常大,在国企人力资源管理行业里属于“四大天坑”之一,但凡你有本事找到正式员工的工作就别跳进“劳务坑”。

目前,国企主要有两种用工模式,即: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它们之间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身份不同。

正式工(合同制员工)属于国企的“人”,劳务工不是国企的“人”。即使在一个车间里作业、在一个办公室工作,但,他们是两种身份的人。劳务工是劳务公司的人,与正式工相比,自嘲为“二等员工”,外包工自嘲为“三等员工”。

【2】薪酬不同。

正式工的工资是从国企的工资总额里列支,基本都能旱涝保收。劳务工的工资是劳务公司给发的,来源是国企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大概的概念是:同样的工种,正式工的薪酬大约是劳务工的2:1甚至3:1,也就是说,劳务工干活多,只能拿正式工的一半工资或三分之一的工资。

【3】社保不同。

国企正式工的社保,保证是五险一金,好的国企是六险两金。劳务工的社保不如正式工的齐全,有的国企多一些,有的国企少一些。大多数国企是不给劳务工交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

【4】福利不同。

国企正式员工的福利来源于国企的人工成本,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津补贴、劳保、困难救助基金,等等。劳务工是享受不到的,即使有一部分福利,也是从劳务费里转移支付的,不如正式工多。有一些国企内部福利,比如,补充医疗保险、内部政策住房补贴、租房补贴等等,劳务工是没有的。

【5】成长不同。

国企内部都实行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技能操作三只人才成长通道,正式员工有一个很清晰的成长路线,可以晋升职务,可以不断地提职加薪。劳务公司一般都是“皮包公司”,中间只是赚取管理费,没有能力培养培训劳务工人。劳务工想得到成长进步是非常困难的。

【6】很难转正。

为什么有些年轻人进入过去当劳务工?他们内心中都期盼将来可以转为国企的正式员工,比如,通过技能比武、劳动竞赛、内部考试等渠道,转为正式员工。这样的机会,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