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关于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不规范与税收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关于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不规范与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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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建筑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不规范与税收问题

您的想法是对的! 首先,3508661元的人员工资是不需您单位缴税的,只要拿出充分资料证明就行(有领取人签字的工资表就可以);其次,你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的关于人工劳务费(工资)和管理费的条款,是可以明确您单位的收入部分的。所以,结合工资发放表和劳务合同,是可以证明您单位的实际收入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关于人工劳务和管理费的条款表述一定要明晰,否则税务稽查时可能会带来税务风险!

Q2:注册公司:营改增后建筑业需要关注的涉税风险

建筑企业本身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它在整个行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上游有各类建材生产销售、设计服务、鉴证服务等行业,下游有房地产、劳务派遣等行业。基于此特点,使得通过“一张票”控制整个过程的增值税管理变得异常复杂,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下面,分别从收入与销项税额、成本与进项税额、计税方法选择三方面对营改增后建筑业涉税风险分析如下:

收入与销项税额方面

1.收入确认风险。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增值税销售额的确认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的确认有所不同,为此需关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列至第6列填报与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增减变化与增值税的申报,分析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2.发票管理风险。基于现行增值税政策对不同的应税行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建筑合同的甲方为增大自身的进项税额,有时会要求建筑单位将设备、材料与工程服务分别开票,从而达到多抵进项税额的目的。为此需关注企业的各类合同,收入明细账、往来账款及营改增前后收入明细结构的纵向变化,或者通过第三方信息、纳税走访、税企座谈倾听纳税人心声等,发现此类问题的蛛丝马迹。

3.挂靠风险。由于2015年修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由此导致建筑行业的挂靠经营势必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需要向企业相关人员了解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内控机制、合同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的变化情况,以便关注挂靠项目对收入的确认和税收的影响。

成本与进项税额方面

4.简易计税未分别核算的风险。虽然增值税政策要求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但无法保证个别建安企业利用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进项税额认证后,作为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抵扣。该税收风险需要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

5.接受虚开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由于商品混凝土有运输半径的要求,钢材、水泥超过一定的运输距离成本支出不经济,建筑业质量规范对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防水材料、胶凝剂等影响工程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建材有进场检验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舍近求远的顶额票、出票方不集中、无进场检验资料或与经营逻辑不符的都具有一定税收管理风险。必要时运用计算编程的优势或电子查询受票企业接受顶额票、走逃户发票信息,从资金流、运输流、货物流的逻辑性核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此种情况在挂靠经营通过挂个人往来结算成本费用的情况下税收风险更大。而利用行业质量安全强制性检查记录的真实性、关联性,可以防范一定的税收风险。

6.取得虚开、代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费用的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从个体工商户承租生产设备取得专用发票,较营改增之前大幅增加,既可多抵进项税额还可加大成本列支。水泥作为重要建材年末应无余额,一般出厂超过3个月使用前应由规定部门检测其性能,如不满足使用要求其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建材砂石可适用简易征收,大多用于隐蔽工程,税务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造成数量核实困难,此时应学会《工程量清单》原理,关注其购进数量与生产用量的逻辑性。

7.成本确认风险。由于建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年末余额较大,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合理确认成本,应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风险。此种情况下,还有必要结合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构成、存货余额进行结构性纵向分析,查核企业营改增前后成本变化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

计税方法选择方面

8.方法的选择对上下游企业的风险。计税方法的选择不得破坏增值税以票控税的链条。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办法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全额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可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9.一般计税方法下同时选择差额征税的风险。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时,对于未取得专用发票的分包项目,同时选择差额征税,从而造成少缴增值税。对此应及时关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行第12列填报“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和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同时在附表三第2行填报“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时,为重大增值税风险。同时关注附表四税额抵减的连续性、准确性。

10.关联交易风险。正是因为有了差额征税政策和增值税税率差的存在,建筑企业以增加工程项目的中标率为由成立关联企业从而减少税收,表现在同一投资人同时存在多个建筑企业,上游增加建材购销、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租赁企业,下游增加房地产、建筑劳务等企业。如何分辨此类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将给税收管理带来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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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建筑总包将劳务分包出去怎样做税务处理

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 970.8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9.12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7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8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8

贷:银行存款20.38

差额计税: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 “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

Q4:劳务派遣的利弊及风险有哪些

劳务派遣服务优势:

使劳务人员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旨在降低企业管理成本,规避用工风险,用工灵活,是一项提高企业效率的人力资源服务。 实施人才派遣后,您与我司签订《派遣合同》,我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您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1、没有风险

2、用劳务派遣方式,你,即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身份所属转变

Q5:合同这样签,税务风险会不会小些

如何防范合同税务风险?

  核心内容:如何防范合同税务风险?合同税务风险有哪些?不清楚纳税义务,签订合同方式不当,从而产生合同税务风险。因此,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大家要在合同签订前,做出恰当的合同签订方式,尽可能避免税务风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往往通过经济合同来约定,而经济合同如何约定,又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签订经济合同的税务风险,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知道经济合同会导致纳税义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二是没有通过恰当的合同签订方式,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一、不清楚合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税务风险

  有些纳税人因为不了解经济合同带给自己的纳税义务,没有按时缴税,被执法部门查获,导致经济损失。

  例如,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在支付租金时,误以为设备是自己租来的,不用缴纳关税,后被海关查获,不得不补缴税款。实际上,只要货物进入中国关境之内,不论以什么方式,进口方就有缴纳关税的义务。如果租赁进口不纳税,就不会有购买进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第392号)第23条规定,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要求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甲公司因为不懂法而少缴税,照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签订不当产生的税务风险

  经济合同签订不当产生的税务风险,包括以下三类。

  1、涉外劳务合同签订不当引发的风险。

  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实际签署了两份合同,不仅仅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还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由乙公司派人到境内操作设备,提供服务。

  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不是分别签署租赁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是只签一份服务合同,由乙公司派遣人员,自己带着设备到境内提供劳务,则甲公司就没有因支付租金而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的义务了,也就规避了后来被海关查获的少缴税的风险。2、涉外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签订不当引发的风险。

  境内A公司与境外B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B公司将其某项专利授权A公司使用,A公司每年需支付B公司税后费用100万元,A公司替B公司承担在中国境内的纳税义务。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B公司在中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在中国缴纳5%的营业税(为便于说明问题,暂不考虑增值税)和10%的所得税,由A公司扣缴。如果B公司在中国取得净收入是100万元,则其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前的收入应该是:

  100÷(1-15%)=117.65(万元)

  A公司一共支付117.65万元,其中100万元支付给B公司,5.88万元是替B公司缴纳的营业税,11.77万元是替B公司缴纳的所得税。

  A公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117.65万元在税前扣除,税务局不同意,不允许A公司扣除替B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因为替别人负担的税款,不属于与收入有关的成本和费用。这导致A公司被纳税调增17.65万元,多缴所得税4.41万元(17.65×25%)

  如果A公司在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根据B公司希望的净收入,按照应扣缴的税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将合同金额定为117.65万元,则117.65万元都属于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避免被纳税调增多缴税的风险。

  3、劳动合同签署不当引发的风险。

  某些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收入也是签署税后金额,由公司负担个人所得税,这也导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被纳税调增的风险。

  假定员工每月净工资3975元,公司负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5元。则公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就是3975元。如果将工资总额签订成含税工资,由员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就是4000元,可以减轻所得税负担6.25元。

  三、经济合同税务风险的防控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经济合同中的税务风险,都是由于合同签署前,没有考虑税务风险,导致埋下潜在的税务风险,最后由于执法机关的检查,发现问题,导致风险爆发。所以,防控经济合同的风险,关键在于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之前,能充分考虑不同的合同签署方式对纳税义务的不同影响,然后确定最佳的合同签署方式,最大程度地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经济合同中的某些税务风险,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

  无论是防控资产划转、并购重组、经济合同中的风险,还是防控日常纳税申报的风险,税务稽查的风险,都不应仅靠相关人员对此问题的认识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主动性等个人因素,而是需要建立一套制度健全,自动运转,监督有力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这样才有助于防控各类税务风险,将风险消灭在产生之前,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税务环境。

如果你租的是同一房产,且金额相同,只是从总公司过给分公司租用的,那么就没有什么税务风险。税务局要看,主要是看你分公司的租金是否真实,风险就存在这里,真实就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