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劳务派遣合同(同工同酬时候说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编外合同工是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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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用人单位的合同工和派遣工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合同工,你是单位的人,派遣工,你是派遣公司的人。
Q2: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与合同工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2、主体不同;
3、劳动关系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劳务派遣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合同工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劳动派遣一般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2、建立劳动关系的对象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4:劳务派遣跟正式签订合同的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是和上面几位网友的说法一致的
但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升职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能说工资福利就一定差
给你举个例子:
如目前的我国报纸、杂志是宣传部门管理的,报社、杂志社因为除了正式编制的人员,不能直接从社会上招聘其他人员从事辅助性的工作,要用人的话,自己先看好某人,让他走市委宣传部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这个途径,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实际工作则是到报社。
享受的待遇,报社自己定,可以低于正式的,也可以高于(一般是基本一样的福利待遇,只是没有事业编制)。前景么,照样可以升职加薪,升到主编也行啊,不占编制就行,钱还是由报社出的,只是经过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一旦国家有放开编制的机会,报社还会首先考虑这些人
所以,也不错的
劳务派遣工是指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派到别的单位(比如电信公司)工作。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与企业职工同工同酬。因此,工资福利等如果完全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只不过现在很少有能达到这个条件的。)
一、劳务派遣情形下,你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只在你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发生,与实际用工单位没什么关系。而劳动合同是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直接签订的合同。虽然法律也规定要同工同酬,不过从实际情形来看,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工或是有编制的职工相比,各方面的权益差距都比较大,所以得慎重。
二、劳务派遣是一个时代的产物,90年代一大批人下岗或是签订协保。这批人员再就业的时候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并有税收上的优惠这批人的派遣合同就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就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劳动派遣合同就是和人力资源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但是工作还是在现有单位。一般派遣员工享受的待遇比正式员工稍差,主要是在福利待遇上,工资应该是差不多的。
Q5:同工同酬时候说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编外合同工是不是一样?
相同。
同工同酬适用于所有的用人单位,而不只是企业。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务派遣制度下实现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同工同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相关政策条例规定明细
1、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4、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规定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事业单位的编外合同工是一样的,二者都是临时工。同工同酬适用于所有的用人单位。所以事业单位的编外合同工也是实行同工同酬,编外合同工就是非编制人员,以合同形式参与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里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大雨点小啊,哥们。。。
各地落实情况各有不同,包括同一地区同行业也是千差万别。例如有的医院护士就实行了,而同一地区的其他医院却没有。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一般都是本单位与当事人签订的,不存在劳务派遣或者人事代理。但是部分单位比较例外,例如高校等。
另外,政策是一回事,能否惠及到老百姓又是一回事,认真你就输了。。。。
不一样的,出了工伤就不好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