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劳务派遣公司?东莞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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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东莞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怎么样?
东莞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是2010-05-04在广东省东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路5号201室。
东莞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19005555506631,企业法人吴孟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东莞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劳务派遣。在广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096671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6702家。
东莞市新动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9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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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什么是劳务派遣,威海有哪些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也有叫做人事外包或者人才租赁等,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威海金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错。
第一问: 就我对劳务派遣知识的了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可以规避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规避企业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方便企业裁减人员避开企业减员退工需要审批的程序、避免员工职业病或工伤事故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能有效规避日趋严格的企业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弹性以及有效提高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生产经营绩效的报表指标。
第二问: 威海有个金朝人力资源还不错(还有其他一些人力资源公司我没接触过),此条绝非广告,因为本人曾专修过劳务派遣方面的知识,并且家里有亲戚曾在金朝人力办过相关业务,当时我妹做的是档案托管,我提前打电话咨询的,专员提供的办理流程比较详尽,协议书也比较专业,所以如果阁下有这方面的业务要做,可以先咨询一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Q3:劳务派遣公司是合法的吗?
公司形式肯定是合法的,不然是无法注册的。
具体怎么运作是否违法就不一定了。
注册劳务公司还是比较麻烦的。
一、劳务派遣公司设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二、设立劳务派遣公司的条件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公司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如《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第77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须依法设立,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未作规定,可推知:劳务派遣单位既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特别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关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而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除了满足《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设立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特别规定,即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机构是劳务派遣的主体,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而且,派遣机构是法定雇主,必须负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必要时还要和要派公司厘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索取赔偿,同时也有可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都要求派遣机构具备相当的财力和实力。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较之一般企业法人更严格的管理。规定50万元的注册资金可以提高派遣机构的设立门槛,一定程度上把不具备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就是合法的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百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度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版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Q4:你觉得劳务派遣公司还能存活多久?
本人在富士康工作过5年,从5年来的我在富士康所见所闻,综合分析,劳务派遣公司还会继续存在很长一段时间。
原因有三:
一、劳务派遣公司服务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而企业有淡旺季之分,人力需求波动大。
以我工作过的富士康为例。我那时从事的苹果手机的组装。在富士康每年的旺季有3-5个月,这要看苹果手机的销量,卖得好就5个月,卖得不好就3个月。而淡季的人力需求很低,大概是旺季时候人力的40%。淡季主要进行设备改造升级,新产品试产,工作量很少,加班不常有,好的话一个月有36小时加班,差的话拿底薪。
所以富士康不需要常年保持旺季的人力规模,他们需要的是旺季来的时候有足够的人力就可以了。用劳务派遣工一年可以少发7-9个月的工资,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成本。
二、对于短时的巨大人力缺口,企业人资很难在短时间内招够满足生产的作业员。
企业内部层级较多,而且招人的方法也很有限,所以效率很低。每天生产旺季,富士康人资率先招人,可是各类要求和限制,通常一天招不到多少人。旺季生产紧急,干脆搞个有奖推荐,把员工也动员起来。虽然富士康员工多,可是做这事的人很少,大家有自己的顾虑,最终还是没能满足生产。
最后只能求助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专门干这行的,信息广,路子多,每天几百人几百人的把劳务派遣工往富士康带,没半个月就把旺季人力缺口堵上了。
专业的事还得专业的人来干。
三、利用劳务派遣公司可以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
劳务派遣工随企业旺季的需要而来,旺季一过他们就走人了。这期间他们的管理也是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不服从生产线长管理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协调,做好思想工作。
再者,如果招的是正式员工,新员工进来要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和适应管理模式,有些人很难适应,这就要求管理者付出时间和精力去处理,无形中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
劳务派遣公司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短时用工需求,调节 社会 上的人力资源分配,让想赚钱的人有活做,让却人的企业有人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 如果体制不改变,劳务派遣公司是不会消亡的 。
我的办公室对桌就是一名劳务派遣人员,我曾经问过她两个问题,一个是你们派遣几年,第二个是合同期满了之后呢?她的回答一是10年,二是不知道。
那么,为什么劳务派遣这么流行呢?
与体制内的工作人员相比,劳务派遣人员有其独特的优势。
一是财政支出少 。劳务派遣的工资与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编是没有可比性的,五险一金低不说,工资也是低的可以。以我所在的地区为例,劳务派遣人员到手工资基本不超过三千元,这个工资确实是很低的。
二是福利待遇少 。劳务派遣人员的过年过节等福利待遇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而且劳务派遣人员没有13月工资,没有绩效考核奖等等,有的只是12个月的死工资。
三是普遍年轻 。体制内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普遍严重,而每年招聘的那几个在编人员根本不够分的,劳务派遣人员就成了最好的补充。劳务派遣人员一般都在二十几岁、三十岁左右,正是能吃苦能干事的年纪,非常受体制内欢迎。
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一共十个编制,在岗上班的只有六人,其余四人都是50岁以上基本不来上班,就算来上班也啥也不干的,即便是上班的六个人,也基本都在四十岁以上。
缺乏干工作的激情和活力,这是体制内的通病 ,毕竟位置就那么多,一个人一干就是一辈子,有些领导岗位稀缺的单位,甚至一个人能霸占一个领导位置三十年,其他人看不见提拔晋升的希望,勉强混日子而已。
而每隔几年的体制改革,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于是劳务派遣就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反正只要有人把工作完成了就对了呗。
正其因为体制内的这些弊病,才催生了劳务派遣这个行业,除非能够药到病除,不过这并非一时之功,像深圳这种平均年龄不到40岁的城市也是经过改革开放40年才实现的奇迹,否则,劳务派遣公司是不可能消失的。
总而言之,尽管人们对劳务派遣有着各种的非议,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派遣非但没有消失的迹象,反而有越来越火的趋势,这都是与体制分不开的,体制才是根源,但体制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劳务派遣公司就一天不可能消失。
越早消除越好,靠压榨工人的血汗钱来养活一批不劳而获的懒汉,本来就是没有天理的,也不符合劳动法的属性。全靠偷梁换柱,捞取更大利润,让该得的劳动成果得不到,该有的福利去无踪,让劳动人民恨之入骨,丧失意志跟动力。所以国家出手刻不容缓,大力整治不能再拖了。
你好,我是职场学玩赚。我做过派遣员工,结合我的经验,我认为:
一家劳务公司能够活多久取决于两方面。
第一、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它活多久。
第二,企业的创始人想把这家公司开多久。
劳务派遣公司,目前在市面上是很赚钱的一种公司类型。
不是谁都可以去注册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
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老板,一般情况都是希望自己能够开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长久。因为很容易赚到钱啊!
那么从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法》来讲,也是支持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和发展的。
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一方面方便了用人单位解决了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也方便了求职者快速的找到工作。
事实上有一些场合只能用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比如说出国务工。
比如说有一些事业单位,他们可能只能招募劳务派遣员工。毕竟正式工的编制和名额是非常有限的。可是他们又要用人,那这个时候她们只有用临时工或者劳务派遣工。
我们常见的辅警、城管,其实多数也是派遣员工或临时合同工。
劳务派遣在国内,口碑其实特别差劲儿。
主要是劳务派遣公司赚的钱太多了。而承担的责任少了。
劳务派遣公司给一个人介绍一个工作,那这个人首先要给介绍费。
用人单位要用这个人,那用人单位首先要付用人的这个费用。
剩下的用人单位还得支付这个人每个月的工资和社保费用。
基本上你看这每一道钱,劳务派遣公司都要从中间分一部分走。
而很多求职者觉得劳务派遣公司什么也没做,就是把我送去用人单位上班干活。然后就像寄生虫一样在我身上不断的赚到钱。
所以很多求职者就对劳务派遣公司有一种天生的厌恶和反感。总觉得自己被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面的压榨和剥削。
其实这种认知是不对的,是错误的。用人单位用你,它支付了对应的薪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公司,把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薪资福利待遇,扣掉一部分后,直接变成了你的工资。
你干活你拿到工资,这有什么毛病吗?
这份工作是别人给你介绍的,别人从中抽个成或者怎么样,这有什么毛病吗?
至于别人把你介绍的那个单位一个月给你开多少钱的工资,这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一起商量的。是你自己同意的。你不同意,劳务派遣公司能把你送到用人单位那里去吗?
既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为什么你总觉得别人赚了你一点钱,所以你就觉得别人在剥削你,在压榨你呢。
你不要忘记,没有人逼迫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劳动合同, 是你自己主动签字的。既然如此,别人赚了点钱,你又对别人有什么好喷好黑的呢。
而且用人单位都是足额支付了你们的薪资福利待遇。是劳务派遣公司从中间捞了一笔。那用人单位为什么要背这个锅呢?
所以吧,我觉得大家对劳务派遣有误解。
总觉得自己被人压榨了,被人剥削了,总觉得劳务派遣公司从你身上赚了很多钱。
这的确是事实。但这是你情我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你怎么能一股脑把责任全部推给劳务派遣公司呢?
事实上劳务派遣公司也帮助很多人更加快速更加轻松,更加容易的找到了工作。而且这些工作薪资福利待遇相对都还不错。
随着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相关法律的落实,我相信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他们的各种福利待遇都会好起来。包括工资,包括各种保险。包括各种过节福利等等。
从长远来看,我觉得劳务派遣公司在10年以内都应该会是存在的。在劳务派遣公司,的确存在很多不太合法不太合规的行为。这些如果他们不打算去改善,总有一天会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
作为一个普通的求职者,如果你自愿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那你就不要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碗来骂娘。这也太没有职业道德了。
大家也不要动不动的希望劳务派遣公司早点关闭。这是不现实的。我在开篇就讲了劳务派遣公司是很赚钱的,不是谁想开就开的,所以这背后的言下之意你们都懂的。而且劳务派遣公司,的确解决了很多用工问题。
再加上上面目前没有明确的意思说要整顿这个行业,要关停这类公司。那他们肯定就能活得更久。
只是随着 社会 的进步,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和执行严格,这些劳务派遣公司肯定运营的会更规范一些,作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薪资和福利待遇各方面可能会得到更强有力的改善和保障。
如果你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那么我真的建议你自费买一下相关的保险。他们黑心不保障你,那你可以自己保障自己呀。
另外一方面你们也应该努力的提升自己的某一方面的能力,看能不能找一个正经的公司转成一个正式工呢。
毕竟一直劳务派遣,万一某一天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你这个Offer了,你到时候可怎么办呢?
我不是劳务派遣公司相关利益人员。
我上面的回答也不是在为劳务派遣公司洗白。
我只是站在一个比较客观的角度来引导大家,看劳务派遣公司的所作所为。来引导大家端正自己的视角,想想在目前的这种情形下,怎么样做才能最大化的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我是职场学玩赚的老王。工作创业干了12年。
社会 主义的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以人为本,劳工分农民工,合同工,正式工,都是工,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不同,这种用工方式不适合......
越早消除越好,靠压榨工人的血汗钱来养活一批不劳而获的懒汉,本来就是没有天理的,也不符合劳动法的属性。全靠偷梁换柱,捞取更大利润,让该得的劳动成果得不到,该有的福利去无踪,让劳动人民恨之入骨,丧失意志跟动力。所以国家出手刻不容缓,大力整治不能再拖了
目前体制不改,估计很难取消 。
劳务派遣这种用人方式的存在,根源与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有关。改革缩减了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部分编制及岗位,而工作事项却没有相应减少,仍需要大量的人员投入,于是出于精简机构和节约经费的需要,采取了劳务派遣的方式雇佣劳务人员补充岗位。既节约了成本,也减少了人事管理麻烦。
劳务派遣存在两大弊端:一是工资待遇低。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付出了相对低廉的劳务成本,加上又被劳务中介截流,工资待遇低上加低是既成事实。虽然劳动法一直强调同工同酬,可劳务派遣似乎一直是法外之地,无人问津,更无人监管。二是没有归属感。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人在用人单位,实际上是与劳务中介签订合同,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任何人事关系。因此不能转正更无法提拔,干得再好也没用,使得劳务派遣人员长期没有归属感、成就感。
劳务派遣长期以来一直为人诟病,可一直以来仍坚挺存在,究其原因是因为它还有市场,还有生存的环境和土壤。这个背景不改变,劳务派遣公司恐怕还将长期存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性质一时半会恐怕也取消不了。
除非,国家下定决心大改……
最近关于劳务派遣的话题越来越多,而最普遍的反应莫过于“恨之入骨”,而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1、同工不同酬,普遍被歧视
在众多企业中派遣员工,往往被安排在最底层的岗位,干着最苦最累的活,这也就算了,但是同样的岗位,工资远远低于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更是是最低甚至于没有。在事业单位的派遣员工被称之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一些派遣员工常常被歧视为"二等公民",甚至用一个编内人员的成本去养活三四个“编外人员”。说的不好听一些,“编内人员”像是亲妈生的,“编外人员”像是后娘养的。
2、成为企业规避风险的牺牲品
为了降低成本,并且把这种变相的“剥削”合法化,派遣员工便成为了很多企业、事业单位的香饽饽,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避免了很多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一旦岗位缩编,首先遭殃的便是这一群派遣员工,并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3、派遣公司成为“扒皮公司”
正规的派遣公司是向用人单位收取管理费和服务费,但是很多派遣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将注意又放在员工身上,收取中介费用,而这种中介费用又采取的是抽成方式,到手的工资又被扣去一部分,不仅成了派遣公司的“贩卖”工具,还成了派遣公司的“挣钱”工具,企业降低了成本,派遣公司获得了利益,导致唯一受伤的便是派遣员工了。更何况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猫腻还有不少。
然而劳务派遣还能活多久?
劳务派遣是美国所创,经过中国引进,企业改造后的一种“畸形怪胎”,就近年来看,一方面他深受派遣员工的痛恨,但另一方面它的发展趋势却越来越火,在中国体制下,它已经形成很大的市场,牵涉太多人的利益。国家更多的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试图将“怪胎”扶上正轨,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又出现了不少“假外包,真派遣”的外包公司,所以短期内很难被取消,甚至是一段漫长的道路。
“我们知道会被剥削,但更怕没活干”这是很多人最真实的也最无奈的话!
劳务派遣存在的时间,会比你认为的时间长!
那些一天到晚唱衰劳务派遣的,真得好好想一想,为什么会出现劳务派遣这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是劳动用工的补充协议。
其对劳务派遣的方方面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条文,不仅给劳务公司指明了方向,也给劳务公司的员工权益保障做出了说明。
换句话说,劳务派遣从法律角度,是被国家承认的。
那么,在目前阶段下,只要劳动法律不会做出重大改变,劳务派遣就将一直存在下去。
可想而知,这个时间会比较长远。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以来,还没有更改过。
劳务派遣从大的方面来说,是给一部分人群创造了就业机会,甚至是更好的就业机会。
比如说,保安、保洁等岗位,存在直招岗位,但更多的是通过三方机构招聘的。甚至是将这部分业务,完全包给了三方公司。
这个时候你会发现一个问题,企业之所以找三方,是为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而如果是大批量的招人,企业就会非常麻烦。并且,个人在谈薪上就不具备优势了。
因为你不愿意做,还是会有其他人愿意做。岗位价值不高,替代性会非常的强。
但如果是三方握有大批量资源,就具备了和企业谈判的力量。
虽然劳务派遣给某些人了话语权,但话语权实际上在三方企业手里。
这些三方公司也是利润体,也要赚钱。于是,在用人公司压缩成本的情况下,三方公司只会进一步压缩薪资,才能赚取到足够的利润。
这就直接导致派遣工薪资低、福利差、不受待见等各种问题。
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钱,让外界吐槽频频。
但是,换个角度来说,如果自己有本事,是不是就会出来重新再找?
所以,劳务派遣只是自己在暂时没有其他机会的情况下,所做的选择。
如果没有做过,或者从里面出来了,甚至还在里面,都没有那么多值得吐槽的。因为没得选。
那些吐槽的,多半是在隔岸观火,站着说话不腰疼。
当一个人没得选的时候,有人收留都是一种幸福。
一句话管总,派遣虽有不好,但存在必然有其原因。如果不想做,那就努力脱离这个圈子。
存活多久,就要看什么时候能够消灭歧视。劳务派遣的根源就是歧视。歧视,就是一种人格的扭曲,使被歧视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与歧视相对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也就是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几个字,含有关切之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我不认为现在发达国家就已经完全消灭了歧视。但他们取得的成就,在全世界是有目共睹的,我们应该看到差距,迎头赶上,不然真的就落后了。
从劳务派遣本身去推测劳务派遣存活的期限,是很困难的。但如果从经济运行和工业结构来推测,我认为大概在第4次工业革命中期,也就是三、四十年后,会彻底的取消劳务派遣。
为什么那个时候就一定可以取消?因为我们到那个时候才开始有实力慢慢去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也就是逐步的缩短这种差距,让那些出身不怎么好的人也能通过优厚的 社会 福利,去过上一个相对富足的生活。
不是说不想工作的人可以不必工作,也不是说能力相对较弱的人可以不必工作,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个时候会有丰富的 社会 剩余资源去解决很多问题。
同工同酬也是一样的,劳务派遣既然已经取消,那么在同一时间,同工同酬也会立刻成为现实。
Q5: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有那个,谢谢
佛山市易佳劳务派遣,不收费,工价真实,天马大厦
http://www.molss.gov.cn/gb/ggfw/jwjy.htm 劳务部网站,里面都是正规注册劳务公司 有问题可以问我,我是青岛的劳务公司。
首先要有劳务派遣资质,有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能准时发工资,同工同酬,我了解的有上海力兴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