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裁员谁来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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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劳务派遣后和用工单位产生劳动争议:
1、你属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关系另一方是劳务公司。
2、被劳务外包公司减员,意思是说劳务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单方无任何理由解除是不合理的。上班的公司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外包公司把你减员了。
3、后来在上班的公司领工资和由其缴纳保险,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原来的劳动合同另一方仍是劳务公司。
4、综上,劳动仲裁委员说的是正确的,要把所在公司和劳务公司一起告。工资属于可以申请先预执行的内容。可向法院申请。
Q2:劳务派遣工什么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如果同意改签最好是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意味着原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无关的。如果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跟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年限是不合并计算的。
如果单位说年限合并计算,不要相信,除非两家公司是有联系的法律上才承认连续计算。但两家公司是有联系的在法律上又被禁止派遣用工。
2、减少了续签次数。《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换公司签劳动合同次数重新计算。
3、因劳动合同与派遣公司签订,但实际用工是与用人单位,所以发生劳动纠纷尤其是工伤性质的不好追偿,可能互相推卸责任。
Q3: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是一回事吗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不是一回事,用工单位指的是劳务公司派遣人员到某单位工作,某单位为用工单位,由于被派遣的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这二者是有区别的。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的输出单位与劳动力的接受单位之间,在前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与后者形成提供或接受具体劳务活动关系的过程。这里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这里的劳动力接受单位就是接受劳务派遣单位即用工单位。
Q4:被劳动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受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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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来讲,用工单位承担的应是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即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选任上有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被派遣劳动者的侵权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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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处理
Q5: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裁员谁来负责赔偿?
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裁员,应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劳务派遣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工作的单位是用工单位,被工作单位裁员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不存在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应当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派遣单位没有另行安排工作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