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国企劳务派遣工现状如何?是什么地位?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关系?国企劳务派遣工现状如何?是什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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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国企劳务派遣工现状如何?是什么地位?

首先,新劳动合同法已禁止国企自己设劳务公司再派遣回主业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事实上国企存在大量劳务派遣工,包括事业单位也很普遍。这是具体中国特色的用工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种特有的现象,也可能是长期存在的现象。

第三,劳务派遣制度并非一无是处。至少解决了大量下岗职工,大中专学生就业问题,生活困难。如果取消这种制度,要进入国企当正式职工毕竟只有少数应届生,那么就业渠道更少了。

第四,劳务派遣如围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去。说老实话,但凡有一丁点别的办法,你我也不愿意当劳务派遣工。

第五,国企劳务派遣工地位比较尴尬。从政治上讲,都是国家主人翁,是平等的公民,享有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若是党员也有参会,选举的权利。从经济上说,处于低下水平,相当于正式工三分之一到一半。身份歧视异常严重。

总之,国企劳务工处于非常压抑的状态。不建议年轻人走这条路,浪费青春,没有尊严,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切空。

Q2:劳务派遣的党组织关系应该转到哪里?

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如果所在单位党组织拒绝接受,向其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1、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党员,一般以用人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劳务派遣单位党组织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联系,将他们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

2、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参考资料来源:

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Q3:

人才(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用工单位党组织。用工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接收的人才(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党员,要本单位的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人才(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建立党组织,负责管理用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派遣人员中的党员的日常管理。如果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匀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用工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Q4:我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劳务派遣的我想把我的党员关系迁到村里可以吗?

可以迁的,现在事业单位招聘往往都是劳务派遣的,其实就是临时工,挣最低工资,党员关系放到单位也是可以的,毕竟是工作需要,还有你的户口在农村吗?如果在的话迁到农村也是可以的,希望能帮到你

Q5:我在事业单位上班是劳务派遣的我想把我的党员关系迁到村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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