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招标管理办法(集团要新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责任分到我们头身上,头让我拟定一个此公司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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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搞劳务派遣有什么好的办法?
楼主提的问题不太明白。你是劳务公司还是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劳务派遣单位替代企业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的工作职能。
一、特点:
1、实际用人单位只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岗位管理,原则上不负责任何人事管理;
2、实际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签定派遣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约定被派遣员工的权益和保障;
3、用人单位不和派遣员工发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4、派遣单位负责派遣员工档案的建立、保管、转移,劳动合同签订、解除、中止,社会保险申报、待遇申领,工伤申报和鉴定等;
5、派遣单位按实际用人单位收取包括派遣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和劳务服务费等。
二、优点
1、企业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较自由地调节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
2、企业得到人力资源专业化服务的同时,也减少了人事管理事务性工作;
3、企业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劳务纠纷。
我的回答供你参考。
中国仁盛达劳务派遣集团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代缴社保、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外包、等
Q2:单位把工资给劳务派遣公司,让他们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是怎么回事?
坚决取缔劳务派遣,就是社会的奇葩。用工单位想用廉价劳动力。劳务派遣是扒皮的单位。
Q3:劳务派遣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协议与双方的法律责任: 1、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双方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Q4:集团要新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责任分到我们头身上,头让我拟定一个此公司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有序使用采掘劳动力,满足煤炭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矿务集团公司《关于对联采劳动力进行整合的通知》(某矿司[2004]230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际,特制定《某矿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务派遣工本人与市、县劳动部门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被派遣到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
2、各生产矿井与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须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确认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
二、招收、培训和录用
1、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某矿矿务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收范围、条件和人数负责招收。
2、经报名、政审和体检,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集中送往各生产矿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技术培训,如果生产矿井不具备四级培训资格或条件受限,可集中安排到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培训费用从各生产矿井职教经费中列支。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矿井方可安排下井作业。
三、待遇
各生产矿井的劳务派遣工纳入本矿统一使用和管理。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执行企业的休息休假
制度;生产矿井要关心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食、宿、洗澡、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党政工团组织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注重对劳务派遣工中积极分子和生产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
展党团员、工人技师评聘和培养后备干部的组织工作。
四、费用结算
1、劳务派遣工的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及其它代扣费用由各生产矿井按月填报统计报表,于次月5 日前报劳动工资部。经劳动工资部审核后按月进行征缴,财务部凭征缴单按月从各生产矿井统一征收至劳务派遣工专用帐户。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劳动工资部负责按季度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扣费用。财务部凭劳动工资部出具的结算单据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结算和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3、各生产矿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劳务派遣工有关费用,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规金额对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五、实行“留转”制度
为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采掘队伍,对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转”制度。“留转”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采掘轮换工直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其采掘轮换工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年龄在38 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人员。
2、条件
(1)、被评为市级(含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
2)、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文明职工”累计二次以上或矿年度“文明职工”三次以上;
(3)、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一次以上或矿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二次以上;
(4)、被聘用为工区区长、副区长、书记、副书记半年以上;
(5)、被聘用为班长一年以上或副班长连续二年以上;
(6)、被评聘为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的;
(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
(8)、年出勤在260 个工日以上,无“三违”行为,并且在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操作程序
⑴、劳务派遣工的“留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各生产矿井根据“留转”条件,择优确定“留转”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⑵、劳动工资部根据各生产矿井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留转”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集中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⑶、各生产矿井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上报“留转”的劳务派遣工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管理规定
1、劳务派遣工仅限于煤矿(含建井工程处)井下采掘岗位使用,不得安排到井下采掘以外的工作岗位。
2、各生产矿井需补充劳动力,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由劳动工资部负责联系招用劳务派遣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劳动力,否则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擅自招用人数处2000 元/人·月的罚款。
3、根据煤矿生产需要,劳务派遣工可以安排在本部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也可以随本矿其他职工“走出去”到外部从事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但必须经劳务派遣工所在的劳务派遣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4、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要加强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作业、杜绝“三违”行为。劳务派遣工一旦发生工伤(亡)事故,生产矿井应及时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同时,协助劳务派遣机构收集相关原始资料,由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向其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亡)的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5、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法或违纪构成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由生产矿井向劳务派遣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违法或违纪的事实依据,由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某矿矿务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其实就是管人,现在好了,有让企业既能管好人,自己又能不受束缚的管理制度,你只要在google上查下“劳杰士劳动合同书介绍”。你用了肯定被领导刮目相看,同时也是对你自己职场竞争能力提高数倍的竞争力,让你起码获得至少5年的一线实战经验。
用工单位不能下设劳务派遣公司为自己企业输送劳务工,否则就是不合法了!
Q5:中建出国劳务直招
1、怎样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答:一般情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可以从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公司(简称“经营公司”)以及有政府保障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获得信息。 3、外派劳务和境外移民是一回事吗? 答:外派劳务和境外移民不是一回事,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外派劳务业务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由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外派并负责在外管理,工作期满后回到国内。2008年之后,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境外就业职能划归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外派劳务管理政策执行,所以目前没有单一的境外就业服务中介公司。但是,公安部门也可以审批提供境外移民服务的中介公司,有些公司宣传可以协助在境外找工作,他们与外派劳务业务有本质区别。他们以移民为目标,签订与移民相关的服务合同,而外派劳务则目标非常明确,以在国外一定合同期限的工作为主,与经营公司签署《外派劳务合同》。 4、如何报名及报名前应该了解、注意哪些情况? 答:如果您想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报名并派出,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正规的途径只有两条:(1)直接给全省任何合法的经营公司打电话咨询并报名;(2)通过当地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咨询并报名,但最终都必须向正规的经营公司推荐并派出。 关于报名需要注意:千万不要通过没有经营资格的非法中介公司和个人报名,这些非法机构和个人经常虚假宣传和承诺,通过他们报名出国务工,您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咨询报名时,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2)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3)工资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帐户。 6、去非洲打工与去日本打工一样的吗? 答:一般来说,去日本、韩国由于当地国家法令规定,进入日本、韩国的外派劳务人员只能称之为研修生,而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劳务人员称之为外派劳务人员,本质上是一回事。 但是,随着我省在非洲、亚洲等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工程承包项目不断增多,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务人员,这种情况下我们称之为工程项目带动的劳务人员,目前以建筑工人居多。与去日本等发达国家打工相比,去非洲等国家的工程项目务工,也有一些不同: 一是,与您签合同的公司一般是实施境外工程项目的公司(这种公司也要省商务厅审批并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名单可在省商务厅网站查询),或分包项目的公司,不是外派劳务经营公司; 二是,您与实施项目的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外派劳务合同》,合同也必须载明《条例》中列明的11项必备条款; 三是,实施境外项目的公司一般通过外派劳务经营公司或服务平台招用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服务费用由工程项目公司承担,您仅需负担培训、体检、护照等费用。 7、为什么要参加出国前的培训? 答:外派劳务出国前的培训将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和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按照规定,没有《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8、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到国外后您和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基本一致。在您与经营公司签订合同前,有权查看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确保您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与《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容相符。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载明的下列内容: (1)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2)合同期限; (3)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4)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5)劳务人员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务人员的福利待遇和生活条件; (7)劳务人员在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的办理; (8)劳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购买; (9)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 (10)发生突发事件对劳务人员的协助、救助; (11)违约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经营公司必须给您一份《外派劳务合同》正式文本,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未签订正式的《外派劳务合同》的,或者没有合同正式文本的,一定不能出国工作,否则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9、出国手续都包括那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 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除了护照外,其他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10、在国外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11、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1)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2)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3)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4)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请您一定要服从使馆的统一安排。 编者: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出国前一定要了解所去国家的基本情况,确认自己能否适应那边的艰苦环境。 二、 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直接去他们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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