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利民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央企劳务派遣比例有多高?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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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公司是中介机构吗?
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而直接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在法律上称为劳务派遣,这是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不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Q2:请问中介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区别?
中介只是提供职业介绍的匹配服务,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人单位,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职业中介公司同时有劳务派遣业务,或者说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同时进行职业介绍业务。现在很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些派遣工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往往将招聘业务放在该劳务派遣公司。有些公司的确是只指定几家或一家可以同时经营职业介绍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来招聘,所以会出现你说的情况。
但还是会有大量公司的招聘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招聘会来招的。
呃~~完全不一样,劳务公司可以有中介的职能,给人介绍工作,但是中介是绝对没有资质可以喝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把求职者派遣至用人单位的........劳务公司的只能很多,业务也很多,没有一的那个资产是不能开公司的,但是中介的话我想你自己多少也接触了一些,我就不多说了..
说的有道理,第一步先过中介,或者派遣公司,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
如果他们的资质都是国内的劳务中介,那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有国外的劳务输出资质,那就是区别。一般前者有国外劳务输出的资质可能性大一些。区别不在公司的名称上,主要看资质。
Q3:
劳务公司属于私营企业,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大部分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进行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用来赚取利益。
拓展资料: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摘自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非国有国营。包含三种类型:
1、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
2、集体企业;
3、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 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私营包含在民营里面。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定义: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
Q4:央企劳务派遣比例有多高?原因是什么?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不够准确的!因为国务院有关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已经明确做了说明,只能占该企业总人数的10%!因此不存在央企劳务派遣工比例多高的说法,至少从法律层面上,已经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
尽管国家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在执行。因此在现实的工作中,可能会有较大的出入,这才让题主产生这样一种疑问。
造成现在很多的央企,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从多角度来分析看,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所导致。
一、从客观上来说,劳务派遣可以降低央企劳动力支付成本,从而获得较好的利润价值。
因为劳务派遣用工,只是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与劳动者发生直接的关系。
而且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往往是直接与劳务公司谈判,不会与劳动者直接谈判,这就为用工单位故意降薪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这也是为什么合同制正式工比派遣工工资较大出入的根源所在,当然那些计件制用工除外。一旦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谈好工资待遇,哪怕是比正式工少很多,派遣工也只有接受前往用工单位工作,如果拒绝接受,则往往会遭到劳务公司解除合同!
所以,通过情况下,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约占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一半左右,这无形之中为用工单位节约了一大笔劳动力成本,便会提高用工单位的经济利润。
当然在年终奖金、福利待遇上,劳务派遣工也是无法与正式工相比的!有些有良心的企业还会象征性的表示表示,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不会考虑的,这无形之中派遣工又为用人单位节约了一笔不小的开支。
派遣工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拿着低得多的工资待遇,甚至是干着最辛苦劳累的工作,也往往是正式工最不愿干的工作!
二、从企业管理来说,劳务派遣方便央企对劳动者的管理,没有合同工的那些管理风险。
简单一点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
即使劳动者在工作中犯了一些问题,只要不大,未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通常说用人单位也只能是处罚一下了事,可能存在一些管理上的不便!
如果是劳务派遣工,则完全是不一样的!只要在用工单位不认真工作,或者是不服从管理,只要稍有差错,用工单位则立即便可以此为由,将派遣工打发回派遣公司停止使用,也不必为劳动者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合同工,则有是不一样的处理解决了。
对于几万人的央企,如果都是采用合同工,那一旦要解除合同,对于央企来说那将是一笔非常惊人的劳务成本支出。
所以,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中,其实是没有任何的地位可言,往往会处在一个任人宰割处理的弱势地位!这也是我们现实社会中在用工时,不容忽视的一种现象!
三、从法律执行角度来说,由于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的落实执行不到位,助长了一些央企的不良行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其中国务院有关条例明了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10%!而且派遣工用工只能是临时的,通常为3个月,最长为半年!
而现实情况是很多用工单位,都是以派遣工来替代正式工,而且还是长期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却没有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一则是因为国家执法机关人力物力不足,无法实现对所有企、事业、机关单位进行逐一的用工检查。二则是因为劳动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不懂得和善于为自己维权,相应执法机关也无法及时得知准确的违法信息,使得违法企业并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三则是国家相关法律对违法处理的力度不够,无法对用工单位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这无形之中,都会让那些原本不想采用派遣工的用人单位,也纷纷效仿,减少合同制用工,增加派遣制用工!
想要真正改变这种现状,唯有执法机关加大执法检查,同时加大违法处理力度,增加企业违法用工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四、央企本身的光环效应,吸引着众多的劳动者。
客观的说,央企是一个比较高大上的企业名字,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种非常强烈的吸引力。
因此在每个劳动者的心里,都会相信央企是会善待他们的。正是众多的劳动者怀着这样一种信任的心理,纷纷投入央企的怀抱!
有的劳动者只要能够进入央企,都觉得是一种荣耀,哪里管他是什么合同工还是派遣工!
客观的说央企的劳务派遣工,比起社会上那些私有企业,或者是小型企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工,还是占据着不少的优势条件!
至少他们在薪资待遇上肯定是比其他的劳务派遣工要高得多,基本的五险,也是能够有保障的,尽管与央企的正式员工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但依然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当今的劳务市场,最不缺的就是劳务派遣工。这无形之中也加剧了众多的劳务派遣工纷纷涌向央企。
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都是导致央企劳务派遣工比例较高的原因。
“同工同酬”是劳务派遣工最大的心声,可现实工作中,几乎没有哪家企业能够坚持同工同酬的劳动原则。它成了一道阻碍劳务派遣工的“铜墙铁壁”,硬生生的将劳动力市场划分成了一个不平等的“369”!制造出众多的对立矛盾,影响着人际关系的和谐,因此,劳务派遣制是否也到了该好好整治的时候呢?
当然以上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有任何不对之处,请多多批评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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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都属于什么服务啊,有什么区别?
肤务费用是单位担负,劳务派遣需要你跟人才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属于人才中心的职工,由他派遣你到工作单位工作.可以解决你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以后需要开什么证明可以直接找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只管理你的档案,也可以开证明什么的,不与你签劳动合同,不管你的工作情况. 劳务派遣更安全可靠。我姐姐的工作就是通过一家叫易才的集团找的,还比较靠谱
都属于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代招聘的服务吧?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对人事代理来说,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人事代理公司与企业是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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