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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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有什么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中三方法律关系: (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 (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2、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就劳动派遣协议发生纠纷,除自行协商和调解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3、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劳动派遣,则劳动派遣是无效行为。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对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Q2:劳务公司招收派往用人单位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是农民工经劳务公司招收后派往中铁公司去国外打工

你好,如果是派遣的话,你和当地劳务公司是劳动关系,只能请求这个劳务公司赔偿。如果你起诉的话,可以把中铁公司一起告。一起吿比较好点。

祝好。

劳动关系

你好!

劳务关系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3:签了劳务合同还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签了劳务合同,当然就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了。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Q4:派遣合同能转成劳动合同吗?

不能,原因就是两个合同主体不同,虽然人都是在一个地方做工,但用人单位主体还是有所区别的。如果要转,则只能先解除派遣再重新入职单位的。

Q5: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吗

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

有些用人单位因业务量太多过于繁忙的关系而需要聘请些派遣工,派遣工跟正式员工享受到的福利待遇是会很不一样,一些派遣工也觉得自己在单位里面的地位很尴尬,那么,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不是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

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性质

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即雇主是派遣单位,雇员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派遣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下从事劳动。

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虽然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他只是形式上的雇主,因为他并不为劳动者提供真实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也不是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接受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要为派遣单位的“客户”即接受单位工作,成为接受单位劳动组织的成员,服从接受单位的指挥命令,遵守接受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并实际给付劳动。派遣单位既然是劳动关系中的雇主,有义务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福利待遇等。

接受单位作为实际得到劳动给付的一方,行使和承担劳务派遣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为劳动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条件,进行劳动组织和监督管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并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