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怎么做账?想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听说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这个资质证书有分等级的吗?

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怎么做账?想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听说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这个资质证书有分等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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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代发工资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劳务派遣代发工资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一般只有管理费有税率,劳务派遣代发工资部分是免税的。

1、按照现行规定,从事劳务派遣应税业务的,可选择差额征税形式或全额征税形式,依照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票或普票;

2、对于选择差额征税形式的,不得全额开具专票(只能对差额部分开具专票),代收代付的劳务费及所涉费用只得开具普票;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Q2:想开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听说需要办理劳务派遣资质,这个资质证书有分等级的吗

不分等级,直接去相关部门审批即可。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结算帐户办理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详细可随时咨询我,回答者即联系方式,我们是注册代理公司,可提供注册资金及地址。

要看哪个地方了,今年很多企业关心这个问题。

之前4月11日,建设部发了一个文件说,进行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但是只有三个省在试点范围:浙江、安徽、陕西。

所以要看你是哪个地方的,反正这三个省目前规定取消劳务资质。

其他地方要看情况吧,短时间内应该不会,一般进行试点都要进行一段时间看效果再做决定是否全面推广。

Q3:劳务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劳务费

可以。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 发票开具: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Q4:请问开劳务费的公司要啥资质。劳务费的发票要几个点的税。注册为个体可以开嘛?谢谢。

劳务费的公司能开俱正规发票的一般都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公司,这类公司只要有营业执照他们就有资格开俱合理的发票。一般出俱这类劳务派遣类发票和税点要在6-8点。注册是个体是不可以开俱这类发票的,能有资格劳务派遣的都是法人企业或个人独资公司。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Q5: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支付的劳务费(非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是否应计入职工薪酬

不要计入职工薪酬,这些人员是非公司的职员,职工薪酬核算的是与本公司有雇佣关系的人员费用。对你有帮助的话望采纳。

应该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