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作证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工作证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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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事业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劳务派遣好吗

行政服务中心一般是窗口服务类的吧,一辈子都是劳务派遣的临时工。只有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雇员才是人人平等。中国特色就喜欢搞等级制,强化阶级差别。

劳务派遣岗位包括以下:

1.执法辅助类: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公安、司法、城管、城建、维稳、应急、农林水、安监、交通、文化、人力社保、民政、税务、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执法辅助岗位。

2.技术技能类:从事专业技术和岗位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包括:安全质量检验检测、计算机网络维护、教练、教师、卫技、速录员、护理保健、高配操作、电工、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厨师、理发师、公车驾驶等技术技能岗位。

技术技能类岗位可根据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一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二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三类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工及以下。

3.特殊工种类:从事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包括:艾滋病性病防治、B超放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处突特勤、强制医疗辅助、特种设备检验维修、老年儿童残疾护理护工等特殊工种岗位。

4.窗口服务类:面向社会提供窗口公共服务。包括:公安(户籍、车辆、出入境和110接警话务等)、税务征缴、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民政服务、住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科技、文化、住房公积金、公共资源交易、热线接听、档案查阅等窗口服务岗位。

5.普通辅助类:协助开展业务工作、内部综合管理、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包括:档案材料整理、证书制作发放、收发、打字文印、价格调查、统计调查、教学辅助、生活指导、导医服务、收费、普法宣传、调解咨询、监控值班、大楼公寓宿舍管理、仓库保管、后勤服务等普通辅助岗位

Q2:行政单位会计可以用劳务派遣吗

可以。

劳动派遣工能做会计,但是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做会计。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Q3:劳务派遣在行政单位算什么编制?

首先要知道劳务派遣是什么。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等,这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说白了就是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是指由劳务派遣的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来支付报酬,然后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的机构支付这个过程中的服务费用,这样的一种用工形式。

这个派遣的员工与行政单位并没有建立起劳务关系,所以是没有编制的。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工是在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不可能有劳务派遣工。就算需要,也会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中心一类的下属事业单位来签订合同。

而现在行政单位中的劳务派遣的形式,是属于政府购买的。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也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更快地解决工作任务,行政单位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政府购买劳务合同,再由派遣公司派人到行政单位进行工作。

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有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因而,由于招聘职位的性质的不同,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从外单位派遣劳务。辅助性和字面含义一样,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为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替代性就是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时,劳务派遣公司可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他;临时性就是劳务派遣这个过程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必须要企业正式员工。

Q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第二章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5:劳务派遣到政府单位上班有没有发展前途?

其实呢,要是劳务派遣到政府单位上班,要看自己这个劳务派遣能不能有机会转为编制内人员。如果说在政府单位工作一段时间,日后能转成有编制的,那这个工作就有一定的发展前途;要是说不论工作多久,仍然还是劳务派遣的性质,那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待下去了。

1.可以感受在政府单位上班的乐趣

很多时候,多数人都很向往到政府单位上班。如果你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政府单位上班了,那自然是能够体验到政府单位的福利好处的。毕竟在政府单位上班,能享受很多优厚的待遇。同时呢,你还可以感受在政府单位办公的环境,而在政府的工作体验也是很难得的。

2.劳务派遣能不能转为编制内人员

要看这个工作有没有发展前途的话,就要看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能不能有所改变。比如:在政府单位工作一段时间,要是个人表现突出的话,能不能有机会进入政府单的位体制中。要是可以的话,那这个工作就很有发展前途啊,毕竟能成为编制内人员,还是很不错的。

3.如果只是劳务派遣,那就只能另寻出路了

要是说在政府单位上班,不论工作多久,就还是劳务派遣,没法成为编内人员,身份也不会变,那就要另说了。毕竟劳务派遣和编制内人员是有差异的,有的待遇只有编制内人员能享受,说来说去,不论劳务派遣做多少工作量,也都还是发那点工资。要是这种情况的话,那干着也不是长久之计啊,就只能另寻出路了。

其实要是能成为编内人员,在政府单位上班也挺好的,要单单是劳务派遣,又不能转编,那待着也就有点浪费时间了,只能考取别的编内职位,这样才会有发展前途,也能稳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