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转合同工方案?我在事业单位合同工,已经工作十二年,现在改成劳务派遣,如果以后有纠纷,我该找哪家公司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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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在事业单位合同工,已经工作十二年,现在改成劳务派遣,如果以后有纠纷,我该找哪家公司解决问题?
这个要看情况了,改成劳务派遣后,如果产生纠纷,我所办理的案件经验,法官会判派遣公司及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Q2:劳动合同解除,转为劳务派遣合同
你好:
“被派遣至甲方工作的,为甲方服务的工作年限将累计计算”有风险。
这里有个条件,就是“被派遣至甲方工作的,”,如果和人力公司签约后,被派至其他公司工作,则在甲方服务工作年限将可能不能累计计算。
另外,能不能累计算,还需要劳务派遣公司的认可。因为你们新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牵涉到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这将直接对劳务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该约定是甲乙双方的约定,并不能约束劳务公司,需要劳务公司的确认才会有效,这也是个风险。
建议:最好是三方确认“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劳务公司不同意的话,则争取与原公司结清经济补偿金。
应该坚持原先的劳务合同(实质是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单位擅自改变合同是不妥当的。
如果公司想解除之间的劳动关系,尚缺乏合法的理由,选择强行解除的话,公司要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加上提前30天通知的义务,他们至少要给你2个月的工资才算过关
相当于减工资,津贴也只能称福利了,你觉得福利是工资吗? 根据你提了内容我得出如下公式: 劳动合同内的工资(称:薪水)=工资 工资=劳动报酬 津贴 又:工资=劳动合同内的工资(称:薪水)-津贴 设:月能拿到1000元月薪水,其中800块是岗位工资,另200元是津贴;想拿到津贴必需符合相应的条件的但本月因某种原因不能拿到津贴; 即:1000-200=800 这就是薪水 得出结论:薪水=工资 津贴 工资=薪水-津贴 所以相当于减工资喽。 呵呵,我这样算不知道远方的朋友能否明白呢,在这里,小弟只是换个数据角度去看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最后祝你工作和生活愉快。
Q3:我是一名行政单位合同工,现在用人单位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这算是逆向派遣吗?
就是要变成劳务派遣工。
工资 要看地方,每个地方的最低工资都不同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Q4:已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转劳务派遣合同,对于公司及个人有哪些利弊关系?
原来是单位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不要签,签了劳务派遣你的身份就转变了,如果单位强制要这么做,劳动者要提前掌握证据为以后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
Q5:政府临时工都改成劳务派遣工吗?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很多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都改为劳务派遣了
现在的情况是,单位要这样做,谁也没有办法。相信待劳动合同法修改完后,这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会有改善。
不可能都是这样的
比临时工还不如,和用工单位没一点关系,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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