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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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流程:1、申请人填写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书。2、符合批准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受理。3、材料受理,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查。4、审查后,对受理材料进行实质审核。5、符合办理条件,核发下证。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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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地促进就业,提高就业率,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需要的资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营业执照,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已设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加盖公章。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协议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Q3:怎么申请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证,我公司在龙华,已经拿到,具体拿证的条件如下。
一,你公司的地点需要100个平方左右的商务型办公场所。(必须有房产证可提供,必须有环保批文件,消防合格验收证明等)
二,你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必须完善,并提交一份给劳动部门。
四,你公司的员工一定要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按时发工资并要有相关证明文件。
五,你要提供所有你公司在厂里上班员工的情况(工资,社保,加班工时是否按劳动法等。)
六,要一套劳派遣行业的软件,(一般你找到这样的软件开发公司,他也会提供我说的以上文件给你作参考。这是必须的。)
七,建议你找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他会有一个文件告诉你怎么去操作。
有点麻烦,但要慢慢来,兄弟。如果需要帮助我也乐意效劳!
Q4:如何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办理需要的条件: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1、办公场所不得低于50平米
提交书面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公司章程》;
4.《办公设备清单》;
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动合同》(样本),(以上三份材料的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列明的内容编制);
6.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Q5: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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