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规避用人风险?
内容导航:
Q1: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风险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风险: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Q2:如何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及进行风险规避
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谓劳务派遣,就是专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保管个人档案、代缴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评定职称、认定工龄、挂靠集体户口、引进人才等服务)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而进行的劳务活动。 劳务派遣打破了传统意义的劳动关系主体,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主体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不仅可以节约企业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便捷企业人事管理,减少人事和劳动纠纷,还可以转移企业用人风险,突破企业人事编制限额,满足用人需求。 那么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审查实力,左看右看七大方面 1.资质合法。资质,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关键因素。企业要查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证照,包括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主要选择派遣服务机构的许可证和具有派遣服务业务的业务范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企业性质(国有、有限责任、民营、外资)和事业性质的两种单位。不同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有特点、优点,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内容和习惯等选择服务机构。
2.内容对路。内容,企业选择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服务机构时,要注重在广度上和深度上是否能够满足企业需求?这是在选择时要全面了解和认真评估的。另外,还要考察派遣服务机构增值服务的内容和水平,如对派遣员工的岗前培训教育、企业劳动政策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等等。 3.具有丰富经验。经验,劳务派遣服务涉及的是人的服务,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服务领域,由于劳动关系的转移,变传统企业员工的直线关系为企业、员工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之间的三角关系,所以要求服务机构一定要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能为企业预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并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咨询。
ofukaqgwmcs
aqgwlbrhxnv
lbrhxndtjrh
xodsiyoemcs
iyoeuksiyoe
Q3:劳务派遣用工面临的四大风险有哪些?
劳务派遣无效风险、国家政策调整风险、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连带责任风险。
一.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1.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不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发工作证,不对劳务派遣工考勤,不办理任何录用手续,甚至不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等等。
2.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者因工作疏忽的原因,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用工企业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3.企业留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在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
二.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1.劳务派遣范围的调整。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调整。节省成本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业直接招录员工,每月须支付工资总额40%-50%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
三.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派遣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派遣机构通常向几家企业同时提供派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周期相同,劳务派遣单位很难同时、足额满足所有用工企业的劳务订单,而用工企业又不愿意自主招工,从而会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人员补充计划。
四.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派遣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无力支付高额的工伤保险费,这时用工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替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
Q4:实际工作中,有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见险而采取劳务派人形式用工,用工风险直的可以规避吗?
此种用工模式,可以“有限”规避一些风险。其表现在于,假如员工提出“仲裁或法院见”时,至少可以不是第一被告。但仍有联带责任。
人员派遣的用工模式,企业看重的比规避风险更多的,应该是“人事代理”部分,如,就业手续,退工手续,职评,等等繁琐的业务进行“代理”。
这个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很明确~ 但是你的问题~ 太模糊· lz 说明下~
Q5: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规避用人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就是派遣工身上的寄生虫,吸血鬼。他们有什么风险?一分钱不投入,靠骗人的一张臭嘴,发财致富,靠抽取派遣工的工资福利生存,零投入,零风险,高利润,欺上瞒下,与用工单位暗箱操作,坑蒙拐骗,无恶不作,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风险?唯一的风险就是人们慢慢看清楚,派遣公司的丑恶行为远离派遣公司,拒绝与派遣公司合作,他们关门的日子就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