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费是什么意思(派遣制员工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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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派遣制员工啥意思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Q2:“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的定义及区别
1、合同签订的主体单位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情形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制用工情形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2、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为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制用工的工资及社保福利支付机构为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支付。
3、用工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受限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制用工单位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办理了相关经营许可即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对劳动合同时间不做限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制:和服务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 劳务派遣制: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
劳动合同制:和服务单位签劳动合同,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可长期工作,在单位有升级机会,发展空间大。劳务派遣制: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服务单位正式员工,说白了就是临时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主要出现在一些低下工作,如操作工等!
劳动合同制是指你和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由用工单位管理的。
劳务派遣制是指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合同),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而你则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
Q3:应聘了一个单位,招聘启事上说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是什么意思呢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机构根据要派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要派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要派单位,受派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从要派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实际用人单位是不会为劳务人员缴纳公积金的。
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就是说,单位不直接与你签劳动合同,给你找一个派遣公司,让你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再以派遣的形式把你派到现在应聘的单位工作。这样做目的就是,单位很轻松,社保由派遣公司承担,以后如果员工有工伤意外都要找派遣公司,与现在的工作单位没有关系。你只是名义上在这里工作,但实质上属于派遣公司的人。
劳务派遣是一个很灵活的手段,一是你的合同不会和他签,二是一旦发生劳务纠纷,这个单位不会管你,你申诉也没有用。现在骗你进去,以后什么都没有保障。你合同上的公章根本就不是你工作的公司,而是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你要慎重。
Q4:什么叫劳务派遣制
说白了就是第三方中介公司和你签订合同,然后和业务单位签订合同,把你派送到业主单位工作,但是关系是你和第三方中介公司
Q5: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啊?
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采取劳务派遣 有两大的好处:
一是让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突破用工编制的限制。
二是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管理成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实际上等于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它们支付的费用当中,包括这笔开支和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费。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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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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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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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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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参考资料:
劳务派遣-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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