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工作内容主要做什么?银行的劳务派遣是什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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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是做什么呢??请讲解具体点
劳务派遣业务是种全新的人事服务业务,也可称作雇员外派,员工租赁等等。是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出的一种新兴行业,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通过劳务派遣可为不同企业提供多标准、多层次、灵活可靠人员,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员的需求。同时用人单位的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具有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适合本企业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早起源于日本、美国。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人单位"只用人不招人",这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是国际上十分流行的用工形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以及新一代求职者就业观念的变化,劳务派遣开始在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得到发展。并顺应着这种国际化的趋势成为今后劳动力市场不断成熟完善的用工模式。
Q2:劳务派遣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l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派遣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告知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向派遣员工告知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安排、劳动规章制度以及承诺的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劳动条件,提供劳动法规政策、权益维护手段和相关事务办理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3)提供建立和管理人事档案服务的义务:这是对劳动者被派遣后的一种附加义务,派遣单位必须履行,以确保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4)代付工资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1二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Q3: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 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 1.福利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 2.工伤申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 3.解除劳动合同 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
Q4:什么是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而劳务派遣公司简明而言就是代替其他有招工需求的公司招聘人才并且奠定劳动合同,从此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保代缴等业务都有劳务派遣公司代理。
具体的知识和内容,你可以上七点人力网上去看看。是专业的;劳务派遣单位和企业。有上达十年的经验。在网站上有对劳务派遣业务的核心知识讲解以及介绍。
劳务公司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实际上班的公司是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用工单位如何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费用及其它相关事项。我们是天津隆锋劳务派遣公司。希望大家可以前来关注一下,也可以提意建议或者是意见。 联系电话:022 -60 90 96 09韩女士。
劳务派遣形式没有好与不好之分,只是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阶段正视这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用法律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劳务派遣是国家允许并推行的用工方式,正规派遣公司会守法运行、会考虑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其实对劳动者是有利的。我知道天津的一家派遣公司不错,叫隆锋劳务派遣。你可以网上搜一下。
Q5:银行的劳务派遣是什么工作
柜员居多,还有一些文员(也即办公打杂的)、辅助人员。
我理解银行劳务派遣人员就是中介公司把人派到银行去工作,一般都是前台接柜的柜员。在银行上班,但是人力关系在中介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