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雇佣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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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劳动合同中存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劳动者辞职没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的程序就要罚款500元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如单位执意扣钱,你可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Q2:被调查如何写劳动用工情况说明?
劳动用工情况说明
XXXX:
我单位成立于X年X月,注册地XXXX,注册登记号XX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社保登记号XXXXX,用工登记号XXXXX。
现有员工 X人(其中劳务派遣 人、非全日制用工 人,全日制用工 人等),签订劳动合同 人,未签 人亥
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说明
一、 员工基本情况:
应写明用人单位实有的员工人数,其中。 本地人员数、外地人员数、征地农民工人员数、残疾人员数等应该分别写明。
二、原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原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等。
三、企业变更后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情况:
员工劳动合同需不需重新签订;变更后的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无劳动争议。
四、变更劳动关系后对员工的经济补偿:
补偿人员和标准,几人,累计补偿费用XX 元
Q3: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管理方面的问题(劳务派遣、档案、保密协议等)
1、应该是可以的,但要注意,劳务用工的那些员工,并不受你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
2、员工不按法律规定离职的,你可以不给其办理离职手续,比如开离职证明、调档案等等,并不违法。(这不属于扣押证件、收取财务)见《劳动合同法》第九、第三十七条;
3、关于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的理解是,这个提前书面通知时间可以大于30日,但不得小于30日,即如果劳动者提前30日以上书面提出离职,公司也必须到期予以办理。但如果写在协议里,可能并没有法律依据。
不过我建议你协议里可以先写上,顶多就是无效,不会牵扯到赔偿问题,无所谓。如果劳动者履行了不是更好吗?
4、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公司需要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但并未要求你们与劳务工签订协议。即便签订了协议,你们和劳务工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该协议也不可能等同劳动合同。
其实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司法解释还没出台呢,政府给我们做培训时候也说现在有些问题不好定论,需要等司法解释出台才行。再等等吧,应该上半年会出台。
1.应该在《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适用那些员工,如果不写明的话,单位与员工都建立了劳动关系对他们就都要适用。
2.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应该扣押档案等。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种情况最好在公司制度中就最初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不可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单位跟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保守秘密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Q4: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雇佣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问题
用工单位通知你不再续签,作为派遣用工,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无法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离职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也通知过,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均可前往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扩展资料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
必须补偿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要赔偿1点的,具体看合同。
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合同没到期而用工单位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是合同期满了不续签,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可以加我好友,在线法律咨询
Q5:劳务派遣合同范本是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五、甲方权利 ————————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 七、乙方的权利 ————————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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