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代码(什么是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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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是用工形式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三种用工形式的区别在于:
1、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关系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的,只存在两方关系;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及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三方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劳动者可以一个以上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工时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基本相同,平均日用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3、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试用期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合同解除与终止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当事人都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能还须依法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解除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6、劳动报酬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的下限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Q2:什么是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派遣工就是指被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员工与直接用工方式员工一样,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假期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劳务派遣工并非用工单位的员工,但用工单位依然对派遣工承担的法定义务,而非只当甩手掌柜。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形式
一、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二、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三、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务派遣工
Q3: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分为几种模式?
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模式大概有以下几种: 1、工程分包,即直接将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外协施工队伍,当然前提是工程分包需经建设方同意和分包方具有相应资质。如苏通长江大桥北主塔施工塔吊的组装与拆卸、上海正大广场、金茂大厦、环球金融中心等工程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机电安装、空调、消防、强弱电、电梯、给排水项目施工就是采用了工程分包形式。 2、劳务分包,即将一些辅助工程(防护工程)或技术含量低的工施工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防范序,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深圳红树西岸特大住区工程中的砌筑、水电安装、脚手架项目分包就属此例。 3、劳务派遣,即对技术性很强或安全责任重大,采取由职工带领或职工与劳务工穿插在一起的方式施工。已在上海宝钢、扬子石化、仪征化纤、宁波北仑港发电厂、珠海PTA等特大型工业和动力生产企业设备维护或检修及其配套工程中实施多年,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的架子队管理模式。 4、与单个人签定劳动合同。对项目急需的紧缺工种、特殊工种等,从社会上短期聘用有资格的技术工人等。像中建阳光钢构急招有证电焊工、中国铁建急招赴沙特麦加项目施工、信奉穆斯林的工人就属此类。
Q4:“劳务派遣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据百度百科, “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称是“劳务派遣”最通俗的解释。“劳务派遣”又叫劳务租赁,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
《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除此之外,现实中各地对劳务派遣还有行政许可的要求,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派遣资质”。这是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底限要求。对此,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审查派遣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确认其是否有合法资质。
Q5:建筑劳务的特点是什么?
建筑劳务为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起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市场无序,混乱,社会矛盾突出,欠薪、工伤等投诉不断。
政府对建筑劳务市场是采取高压、严管的态势。但是,很多问题是体制性的,社会性的问题。农民工进城工作,欠薪,工伤等,带有时代性和普遍性。
劳务沟通用工单位和劳动工人,特别是农民工,是法律认可的用工形式。按法律法规使用建筑劳务,对企业与工人双方的权益保障有利,对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的解决有利。
个人认为:进行劳务分包如果在管理上能够有较好的决策,对劳务队伍有较好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工程后期(工程保修期)能够对各方控制,劳务分包应该不错。组建自己的施工队伍,无疑对自身控制能够确切把握,但如果企业壮大,那势必会有些部位管理上不去,漏网之事可能发生,那对公司可能不利,本人支持加强管理,择优劳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