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有关劳务派遣人员的组织关系、工会关系?)
内容导航:
Q1: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什么关系
劳动者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
在劳动者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
三重关系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劳动者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派遣中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对于受派遣劳动者两两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但是这两种劳动关系却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二者结合起来观察,它们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一种特殊的组合劳动关系。两种不完整的劳动关系能够组合在一起的桥梁或纽带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该协议规定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建立起民事法律关系。正是通过这种民事关系将不完整的形式劳动关系和实际劳动关系合并构成组合劳动关系。
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都是“特殊劳动关系”。这种关系是介于“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劳务关系”之间的过渡状态。特殊劳动关系是主体资格上有瑕疵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的一种用工关系。这里的“瑕疵”是指劳动者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条件。劳务派遣中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是各种特殊劳动关系形态中的一个典型。双重特殊劳动关系的叠加可以说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劳动关系。现在,双重劳动关系已大量存在,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已是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
Q2:有关劳务派遣人员的组织关系、工会关系?
呵呵,有些劳务派遣人员各方面表现都很不错,而且人家是积极要求进步的。作为企业来说,不能拦着人家呀
Q3: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三者之间的区别
1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你和这家公司签订合同,你另外一家公司上班。比如:你和劳务派遣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你工资、保险都在A公司发放和缴纳,但是你在B公司上班,同工同酬。
2人力资源公司,看他的业务范围,有人才招聘、人才推荐(猎头),也有劳务派遣的业务。
3企业管理咨询一般都是企业管理培训。
人力资源外包与劳务派遣最显著的区别在于:
人力资源外包,用人关系还在用工公司(发包方),用工公司和员工签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用人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公司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用工公司和劳务派遣签商业合同。
Q4:劳务派遣和劳务服务是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其实就是给企事业单位帮扶的,说白了,他们是新型的周扒皮,也可以说是努隶和努隶主之间的关系。
Q5:已签订固定劳动合同转劳务派遣合同,对于公司及个人有哪些利弊关系?
原来是单位员工转为劳务派遣,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不要签,签了劳务派遣你的身份就转变了,如果单位强制要这么做,劳动者要提前掌握证据为以后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
第一、劳务派遣形式已经是法律允许和规范的用工形式,自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是无条件的终生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依法终止的;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都是二年一签合同,不要说二年后了,这二年内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劳务派遣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变数,说不定劳务派遣被完全限定在“三性”只内了; 第四,关于解决的方法,现在的法律环境较为简单,两家以上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实现互转即可。
正如你所说,公司是为了节约人力成本。转劳务公司派遣,要支付服务费,节约的成本从哪里来呢?无非是劳务公司以后能以更低的价格招到员工,派遣工的待遇普遍也低于正式员工。用工单位少了招聘成本。
对用工单位而言,好处益处是:能更快地补充人力资源;主要弊端是:派遣工归属感差,员工流失率高。另,国家规定只有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且有比例限制,否则检查到可能会被处罚。
对员工而言,实际没有一点点好处(理论上有咱不说了)!没有谁放着正式工不做而愿做派遣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