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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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之间的区别有:1、合同性质不同。派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2、合同目的不同。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派遣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派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Q2:什么是劳务派遣?银行校园招聘中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制有什么区别?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凡是和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劳动合同制员工,也就是大家平时所谓的正式工。银行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上工作,虽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范畴,但也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区别主要是福利、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上,同时劳务派遣制员工没有合同制员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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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般都是劳务派遣的,正常。合同制可以认为是有编制的

劳动合同是正式工,劳务派遣不是正式工

招聘中劳动

Q3:谁知道全日制劳动合同一个是非劳务派遣,还有一个是劳务派遣两个有什么区别吗,急丫,在线等……

非劳务派遣的,就是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的,就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派你到用人单位工作,但你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

Q4: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都由派遣单位负责,劳动者是派遣单位的人,而不是用工单位的人。  劳务派遣合同和正式合同的不同:  (一)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Q5: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及主体间的关系不同:前者的合同主体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后者的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前者的合同主体之间是劳务派遣的关系,后者则是劳动合同关系;2、期限方面的不同:前者的期限为两年以上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后者则可以分为固定期和无固定期两种;3、解除方面的区别:二者的解除条件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