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外包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与外包怎么理解?他们的区别与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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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鲁律师说法劳务派遣用工系列 之七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业务外包在我国现阶段还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却逐渐成为企业选用的一种灵活用工的方式。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出比较多的规制的情形下,业务外包开始逐渐成为一些企业的用工转换方向。如果非要给业务外包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可以这么概括:业务外包指的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将其非核心竞争力、边缘化、辅助化的业务整体外包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来经营的模式,例如软件外包、营销外包、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服务外包等都属于业务外包的范围,因此,业务外包的准确定位应当属于经营模式的一种而非用工模式的一种。从性质上讲,业务外包合同类似于《合同法》概念上的承揽合同。
今天在这里谈的业务外包,有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即“劳动用工”。其区别于其他外包的明显之处在于,提供外包服务的第三方需要长期派驻员工到发包方处工作,直至外包合同期满终止。在这期间被派驻过来的员工需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发包方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工作时间等制度的约束,而且在日常的工作、生活过程中经常与发包方的员工混在一起,即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承包方必须依赖于发包方的工作场所与发包方对员工的正常管理,才能完成承包业务,因此,业务外包中的员工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非发包方的员工,在发包方的工作场所,受发包方管理制度的约束为承包方工作。
由于派驻员工与发包方的员工在同一工作场所,服从于相同的管理机制,因此,在派驻员工发生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保费等劳动争议时,派驻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就易引起争议。
劳动关系的特点就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的关系,而这种管理的落实主要依据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因此,在业务外包的劳动用工过程中,发包方最忌讳的是用自家的管理制度直接对派驻的员工进行管理,在引发劳动争议时很容易被认定为与派驻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业务外包中不应采用“制度管理”,而应当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应当着重在合同中明确、细化承包业务的工作明确与完成标准,并应当明确承包方的业务,包括其与派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派驻员工的名单、在派驻员工违反发包方的管理制度或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在这种合同的管理模式中,发包方通过承包方对派驻员工进行间接管理,实现对发包业务工作的进展与完成质量的监控。
对于业务外包的范围,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认为某项业务与公司的整体业务、核心业务可以完全脱离,就可以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业务外包对承包方的法律要求是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即必须是法人公司,要有工商登记的相应手续与资质,特殊行业的,还要具有相应的审批手续。简单的业务外包在法律上三方(发包方、承包方、派驻员工)的权利义务归属比较明确,但是,劳动用工中的业务外包,都是发包方在发包之前,这些业务由自己雇佣员工来做,而在发包后,这些员工转而与业务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因此,业务外包很容易与劳务派遣相混淆。对于这种劳动用工中业务外包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建立完备的派驻员工进出手续,即由发包方解除或终止与原来员工的劳动关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后由承包方与这些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约定权利义务,以这样的模式操作,被涉及到的员工也会明白自己劳动关系主体的变化,因此不会就劳动关系的归属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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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哪个好
劳务外包比劳务派遣的范围相对较广,劳务拍派遣被涵盖在劳务外包中。其中劳务外包基本上都是转让给外包公司来做,而劳务派遣的话更多是有用人单位参与其中。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什么不同啊?该怎么选择?
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易才集团我知道,易才集团确实不错,我也投上一票。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很大不同,而区别就是所适用的法律不同。所针对的对象不同,而且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Q4:劳务派遣与外包怎么理解?他们的区别与联系?谢谢
是有明显区别的!显著区别是签订合同双方主体不同!
人才外包,这类做法是:员工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把一些关于人事方面的事务外(包括员工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等)包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员工工资的发放、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等要由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完成,只是包这些员工外派到用人单位,员工和用人单位只有一个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这类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
fesco onsite是指员工的劳动关系为fesco、外派形式派遣到雇佣方进行工作的模式。这种方式还多用于外包方面的工作性质。人事外包(hr outsourcing managed service )又称人力资源外包。人事外包就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人力资源外包的内容也会从诸如发放工资/代缴社保金等事物性工作逐渐到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制度设计与创新、流程整合、薪资调查及方案设计等方方面面。
Q5:外包和劳务派遣哪个更好
其实这种方法在企业用工的过程,各有好处,这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两者之间那个好主要是依据成本与风险来进行衡量,在同等的情况下当然是节约成本为自已获取更大效益的选择方式为最佳。
当然站长企业用工的角度来看呢?应该是选择合适企业用工的就算,但是,不同的企业,需求不同,选择的方式也有不同,要根据自身的需要,结合项目选择,这样就肯定不会出错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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