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劳动局管制的吗?

你好,劳务派遣公司注册不受行政部门管理,劳务派遣属于用工单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监督范围内,如果你出现劳动纠纷,一样可以找劳动部门去解决问题的,劳动部门有权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Q2: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什么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第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第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第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第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Q3:劳务派遣工进行劳动仲裁的被诉方应该是谁?

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你的工作地。由你自己选择。

Q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或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之间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此外,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Q5:有关劳动争议管辖权问题

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在你们当地,如果你们南京代表处没有法人资格的,才到北京来仲裁,他约定北京海定区法院解决是无效条款,除非你们南京不给仲裁,也要到北京公司的注册地的劳动局仲裁,这个合同和买卖合同不一样,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你放心吧。

如你方没有起诉,因现在所在的法院确实具有管辖权,即使你方提起异议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所以还是会在现法院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