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与关系(7月1号要实施新劳动法,有在四大行工作的派遣工吗,讲讲各行对待派遣工的最新政策)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的区别与关系(7月1号要实施新劳动法,有在四大行工作的派遣工吗,讲讲各行对待派遣工的最新政策)

内容导航:

Q1:什么是劳务派遣三性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儒德律师事务所专业、高效,值得信赖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三性原则:《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

  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

  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就你叙述,回答如下:

1、劳务派遣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不是必须同时满足。

2、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的,劳动者在期满6个月时应当终止在用工单位上班,返回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上班违法,同时劳动者主动留下工作也同样违法。

3、辅助性工作岗位由用工单位负责确定,与被派遣的劳动者无关。你作为用工单位的员工,如果有什么异议可以向本单位提出质疑。是否需要派遣,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决定。

4、同样,是否由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来替代原来工作人员的岗位,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决定。这是单位(组织)负责的问题,劳动者没有必要去瞎操心。换句话说,就是你经单位同意安排出国学习10年,你走了的岗位,单位不可能给你空着10年,单位因工作需要会安排人员来做。

5、《劳动合同法》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条款(第59~67条)有什么矛盾,你并没有细说,你讲讲看。

Q2:13新劳动法修改内容集中在什么问题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 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只能在临时性;(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一;没有违法所得的:(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四)法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没收违法所得。

四,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违反本法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三)有符合法律,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Q3:什么是劳务用工合同?

属劳动合同的一种,合同的拟定和规则请参见《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方面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没有正式上班他给你交保险,如果你不去了,产生的缴费费用是他自己承担的。我想劳务公司不会这么好心的。第二:呵呵,你交钱了吧/?这不过是他想推卸的一个借口。 职场就业 - 1个回答-解决时间 2009-08-30 我所在的单位一直和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请问劳动法有... 没有那种规定,因为毕竟和你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派遣单位。如果你和派遣单位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而你又在用工单位继续工作,可能会和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两单位一般都不会出现这种疏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你的岗位不符合要求,你可以平时多收集...法律 -回答质量好- 3个回答-解决时间 2009-07-03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养老保险等应由劳动派遣公司缴纳当然了这钱一般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 需要特别指出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以后将不再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区别有的只是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用工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长短的区别其它的应一视同仁...法律 -回答质量好- 2个回答-解决时间 2010-01-13 劳务用工合法不合法 肯定是不合法的, 很明显是学校和劳务中介相互勾结 去找劳动仲裁部门去反映 最好多些人,并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工作、签合同都应该是自愿的,任何单位个人不能干预,可向你们学校所在市的教育局或者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反映 ...法律 - 5个回答-解决时间 2010-01-14 劳务用工为什么千变万化 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其实都是照搬外国的,但是没有适合的土壤,所以才产生这么多问题。如果都落实了,中国的企业起码破产三分之一 法律 - 2个回答-解决时间 2010-01-04 我在工地干活,和工头签了一份用工合同,... 主要看你与工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还有我国没有《劳务法》,只有《劳动合同法》 商务文书 - 2个回答-解决时间 2009-04-19 我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可不可以退违约准备金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务合同生效即日起,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进行权利和义务, 你在劳动合同中应履行合同的义务,所以你交的违约金是无法索回...你好, 《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员工的押金和所谓保证金,你的单位已经违反了...法律 -回答质量好- 9个回答-解决时间 2009-07-24 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要与劳动者签定两年... 但这个对劳务派遣的法律法律解释是比较有用的,原派遣单位如果要继续派遣,那么连续订2次半年的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后再签就得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是无奈的,也许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2次劳动合同就不续订了,那样劳动者也是无奈的。 商务文书 - 1个回答-解决时间 2009-06-21 短效用工合同(一年)欺诈民工 出现当前的情况,你们只有联合起来找当地的劳动局来帮助你们处理了! 陕煤黄矿集团公司的孪生姊妹陕煤黄矿实业公司(即劳务中心),名为依国策福利职工,其实是集团公司欺管员工的帮凶,去看他签的短效合同. 商务文书 - 1个回答-解决时间 2010-09-06

劳务用工合同,在劳动法中并无此分类,实践中使用这类合同的单位,一般为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内容可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如果你是直接用工单位,即便是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也不会按劳务派遣来处理,而是按照劳动合同处理。

Q4:7月1号要实施新劳动法,有在四大行工作的派遣工吗,讲讲各行对待派遣工的最新政策

你好, 这次修改劳动合同法,就是要从法律上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 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现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部分企业突破“三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和一般工作岗位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为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作了进一步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为防止滥用劳务派遣用工,新法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经营不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低,承担责任能力差,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难以获得有效赔偿。 为促使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将注册资本要求由不得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应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 新的劳动合同法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同工同酬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多数企业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逐步做到了同工同酬,但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实行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和分配办法,有的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企业福利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相比差距较大。 为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增加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新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新法对法律责任部分作了相应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并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 修法前后法律实施作衔接规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本法修改后的法律实施工作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为实现修法前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平稳过渡,新法规定,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继续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Q5: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还是有什么区别? 麻烦详细点~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是一样的,他们都是用工的两个方面。也就是是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兴起的用工方式。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劳动者与一些大的、“正式”的企业产生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