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例分析(劳务派遣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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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派遣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一)派遣内容 派遣合同应当载明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同期限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费用问题 1、劳务派遣合同规定劳动派遣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四)社会保险问题 派遣单位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Q2:劳动派遣纠纷
解答如下:
第一、你和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存在与派遣单位和你之间,你应该向派遣单位提出离职,而不是向用工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视为已经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如果你没有辞职就找了新工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是单位辞退你的法定理由,告你也没有其他影响,就是辞退你不用支付补偿金。
第三、住房公积金属于你应得的,单位不得扣押,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
1、你和劳务派遣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并非和用工方。因此,解除合同应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故你与其尚未解除劳动关系
2、如你所述,现在你已经和另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构成了重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向你提出违约赔偿请求。
3、住房公积金属于你个人财产,你有权取出,劳务派遣单位无权干涉
1.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
3. 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可以向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了解派遣协议的内容;实行同工同酬。
4. 一般情况,有劳动纠纷向劳务派遣公司主张;但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少,经济实力不是很强,通常可向用工单位主张;或同时向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主张。
Q3:最新劳动法对劳务派遣工权利的解释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同....
Q4:劳务派遣纠纷怎么处理?
劳务派遣中出现劳动纠纷,可由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处理;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的,可以向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则可以依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处理或者依法由法院来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Q5:这种劳务派遣签订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当如何判定?
用人单位是甲方,受委托代招待聘的劳务派遣公司是乙方。
A公司如果没有与B约定为唯一合作单位,A与C的协议就是合法的。
A与C约定的是管理权委托,A和B约定的是纯粹的用工协议,两个协议性质完全不一样,也不冲突。
两个员工因为关系在B公司,属于B公司派遣人员,没有资格状告A公司。
有问题应该由B公司出面解决。
当初,A与C签订合同并把员工管理移交到C时,B公司并无异议。
B代表自己的员工。如果员工对工作不满意,可以直接和B交涉,与A无关。
在此情况下,A可以坐视不理,隔山看风景。
我认为你亏多了,你自己权衡一下: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得到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买社保,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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