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收费(派遣工该怎么办?)

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收费(派遣工该怎么办?)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有区别吗

有的 区别很大 我就是一个干了10年的劳务派遣人员,以下是个人的感受

1.同工不同酬(劳动法就是个摆设 有很多对派遣员工不利的)

2.福利待遇和正式员工有很大差别

3.绝对的底层人员,谁都不待见

你好,派遣工和正式员工最大的区别就是和你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

正式员工是和你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给你缴纳保险,如果出现了问题,你需要和你工作的单位之间处理。

派遣工是你和代理公司签订合同,被他们派遣到你那个单位去工作,假如以后出现了用工方面的问题是你和代理公司之间处理。

不过你不要以为如果真出了问题,如果是派遣工就无法解决,也是可以维护你的权益的,如果真的出现了问题,责任不在你,你就可以找人事代理公司,人事代理公司就会找你被派遣到工作的单位,也会维护你的权益。

关于派遣工能否改成正式工,得看你们公司的规定,有的单位一直都不能,有的单位在工作几年之后就可以转过去。同样的党组织关系也是转到你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去。

Q2:劳务派遣公司靠谱吗

很多都是不靠谱的,有些网友已经上过这些当了,交了钱把你安排到一些不好的厂里面去上班,你做不了回去找他退钱退不了,没进去的时候把里面说的特别的好,引诱去上班,不过也有靠普的,那就看你运气了。反正如果干完活了还要扣你钱了。就是不太靠谱的,不要相信他们了。

拓展资料: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法律法规: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Q3: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具体是做什么的?

1、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简单地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所谓派遣公司也是一家企业(也可以叫包工头或人口贩子),是一个中介公司,专门向工厂、商业或其他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劳务派遣)和专业人才(人事代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输入、输出协议后,你就可以到工厂干活了,具体干啥由工厂安排。一般为轻体力劳动(操作自动化设备)或者在一般管理岗位干活。通常只有工资不发奖金,工资为计件工资+基础工资,其他待遇和工厂员工一样。但是你个人的和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与工厂无关,你可以随时走人,工厂方面也可以随时与劳务派遣公司换人,很自由的

Q4:派遣工该怎么办?

展开全部

现在新劳动法刚刚实施,与真正的实施还有一段时间的时滞,你可以先签合同,现在国家要求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所以一些企业为了适应国家要求分批次,按比例的给与一部分派遣工转正的机会!你目前的签的合同至于是什么性质的,等过段时间可能就会知道!你现在能签就签,总比辞职来的稳定!以后什么形式看看再说。不要着急!

展开全部

和你签合同这是好事!

另外派遣工由派遣音准缴纳公积金。

作为现在的你,你不用担心。公司要你们补签劳动合同,很多项是空着,你先签吧。如果低于你现在待遇,是违法的。因为派遣工和合同工将同工同酬。

公司将很多项空着,我想应是在讨论,将你们的工资分项,即分成最低工资啊,绩效啊,全勤啊!不用担心的。

Q5: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它与正式职工有什么不一样。

劳务派遣工:

  假如你与甲公司签有劳务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劳务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个乙公司参加劳务,享受乙公司的报酬。

  一是社会保险待遇。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是住房公积金待遇。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同一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合同工龄的职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企业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职工本人应发工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工资基数各5%的最低标准。本市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将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退还给了本人的,这次实现再就业后,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重新为每个再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职工适用劳动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职工没有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