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筹划方法(某人由中方派到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和雇用单位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该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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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某人由中方派到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和雇用单位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该人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1.两方公司分别按支付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A.派遣单位:不作费用扣除,直接纳税。1000×10%-25=75元。
B.雇用单位:(8000-1600)×20%-375=905元。
如能提供有效合同或协议,证明其部分工薪收入是上缴原单位的,雇用单位可以按扣除上缴部分后进行纳税:
C.雇用单位:(8000-1600-3000)×15%-125=385元。
2.个人需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
步骤:
(1).纳税申报期限: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填写纳税申报表
填写方法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表大体相同,但应当注意,纳税人在同一个月内获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合并在一起,统一扣除1600元以后(也就是说,每月最多扣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补缴税款。税收专家的建议是:由于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纳税方法不同,因此,如果纳税人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可以考虑在一定情况下通过将一个单位的工资变成劳务报酬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一般工资比较高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反之,也可以将劳务报酬变成工资来节税(一般工资比较低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
薪金与劳务的区别在于,薪金承认雇佣关系,劳务则没有。
小型微利按20%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则其应纳税所得额再减计50%,即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20%。
Q2:工资薪金税收筹划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1、充分进行事前筹划。 要想达到纳税筹划有预期性的目的,就应坚持事前规划的原则。在发放工资、薪酬之前进筹划,结合对财政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系统地对各种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2、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多少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相关,所以如果想适用低税率以减少应纳税额,首先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扣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所以只有尽可能降低当期名义收入、扣除一切允许扣除的费用,可享受低税率的优惠。
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若干规定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国家政治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而对纳税人实施的税收鼓励和惠民政策。所以,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个人的经济活动,减轻纳税负担。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的11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使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工资薪金所得税涉及面广、占税收比例大,如何根据税法的要求,选择最佳的节税方案,是广大企业和职工尤其是工薪族最关心的事情。 (一)全部扣除非税项目收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全面掌握职工个人收入中,哪些是应税收入,哪些是非税收入。 (二)足额缴纳“三险一金”。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的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最大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为职工建立一种长期保障。这样不仅能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水平,而且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负水平。 (三)重点筹划一次性奖金的发放。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确定的税率高于某一档次,其全额就要适用更高一级次的税率(类似全额累进税率),因此就形成了一个工资发放无效区间。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上限(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可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 (四)科学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在职工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应科学安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比例,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 (五)及时筹划处理异常纳税事件。一次性奖金处在无效区间内,月度工资也调整不了又该怎么办呢?可以合理利用捐赠手段降低税率。税法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及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0% 以内的部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即捐赠,捐赠支出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抵扣。
Q3:劳务费如何税务筹划
劳务费在实际经营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
比如请了培训师来讲课,或者是做了个咨询服务,或者设计师来帮助企业做了一笔业务,在此种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劳务费。
其不同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这些人跟公司之间没有雇佣关系,也没有劳动合同的束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签订劳务合同,提供独立性的劳动(比如设计、咨询、广告等等),取得一定的报酬。
因此,劳务费的税费有其自身的特点。
1 .劳务费纳税
首先,提供劳务报酬,公司需要取得发票入账的,应当由个人委托税务局代开发票。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与增值税、附加税和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有关。
其次,这个代扣代缴的任务,现在落到了公司头上,公司必须为员工进行代扣代缴。
另外,职工取得劳务报酬后,需要在年末结算的,纳入工资、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根据综合所得进行结算。
根据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将面临几个问题。
一是在预扣预缴环节,税率是比较高的,
即使是最低水平,也涉及20%的所得税。 但是,在结算时,可能会与工资合并,税率较低,从而产生退税。 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说,可能不划算。
二是我们现在代扣代缴的环节,扣除项目很少。 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基本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按20%扣除。 对于只有劳务报酬的人,扣除可能不完全,但是在结算之前无法扣除基本的扣除项目。
2 .可以考虑的方法
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个人独资并申请核定征收
核定的个人独资企业综合税率如下
增值税:1%
所得税核定后: 0.5%-2.1%
附加税: 0.06%
综合税率只有:0.5%-3.16%
核定后不需要考虑成本,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非常适合于劳务费的税务筹划和节税
因此,关于劳务费用,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斟酌,经常提供劳务,可以进行登记。 当然,未来劳务报酬的征收也希望更多地考虑预征环节的税率和扣除项目问题,减少资金消耗,使征收更加便利。
Q4:税务筹划六大方法有哪些?
1、均衡法:削平收入起伏
白领们切记,工资收入尽量不要起伏太大,尽量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拿。一税通税务筹划师王先生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从而纳税人适用的平均税率和实际交税额都可能提高。
2、福利转化法:降低名义收入
由于对职工福利和工资收入的税务安排不同,善解人意的公司不妨在政策范围内多发放福利(需注意目前饭补、房补等福利费已纳入个税范围),通过福利工资来巧妙安排,从而帮助员工合理避税。
在各档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减少自己收入的方式使得自己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计税的基数也变小了。可行的做法是和单位达成协议,改变自己的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法。
即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如企业提供住所、车辆保养使用费用等,这些是员工硬性支出,可在工资中将这些费用扣除。此外,企业还可以提供假期旅游津贴、员工福利设施等,以抵减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
3、公积金法:尽量多缴
公积金能多缴就多缴。按照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民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税比例确定为12%。
即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在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就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高收入者可以充分利用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来免税。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仍为8%,有条件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为10%。而单位职工缴存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大修自住房屋等用途。在职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等情况下,可以销户将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
此外,企业还可以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按2%计提培训费,按1.5%计提工会经费,这些都可用于职工福利开支,而不必缴纳个人工资性收入所得税。
4、次数筹划法
这主要适用于劳务所得。现在,不少白领在外兼职或者提供一定的劳务,获得工资之外的劳务报酬。这部分收入也需要好好筹划。
与工资薪金所得不同,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是以次数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月计算。所以,次数的确定对于交纳多少所得税款至关重要,这也是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税进行筹划时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
劳务报酬以次数为标准,每次都要扣除一定的费用,在一个月内劳务报酬支付的次数越多,扣除的费用也就越多,其应交纳的税款就越少。
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扣除法定的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5、投资避税
除了尽可能合理安排工资收入外,还可以利用我国对个人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主要可利用的投资工具有国债、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与股票等。
教育储蓄巧免税:这主要是对于那些家有儿女,要供给读书郎的家庭。相比普通的银行储蓄,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居民积累教育资金而设立的。
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免征利息税。而教育储蓄的实得收益比同档次普通储蓄高出20%。但教育储蓄并非人人都可办理,其对象仅仅针对在校学生。
6、慈善捐赠免税
捐赠不仅是善事,还可以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只要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
就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个人捐赠时,只要其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当然,企业也可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免税。
扩展资料:
合法性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
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纳税责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属于偷逃税,要坚决加以反对和制止。
筹划性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交易行为发生后才缴纳流转税;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这在客观上提供了对纳税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
Q5:对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有哪些
如何对 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筹划,成为人们所关注的话题。
1、 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 000元时,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 ;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时,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同时,税法规定对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的 办法。“畸高”,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税所得超过20 000元。应税所得在20 000 ~ 50 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税率实际上为30%; 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实际 上为40%。
(2)劳务报酬所得实行按次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实行按次纳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总共列举了29种形式的劳务报酬 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义务人应于取得该次报酬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同 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以每天取得 的收入为一次,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于月终后7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与在职人员兼职收入要区别对待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 、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职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 ”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纳税筹划思路
(1) 避开劳务报酬中的加成征收
利用时间上的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 ,以一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有的劳务不要求连续进行,而是跨月非连续进行的,相应的报酬 也可以分解到若干个月支付,这样就可以避免以月按“次”纳税。有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 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但报酬取得不是按次或按月,而是半年或一年结算一次,在这种方式 下取得的劳务报酬,在取得相关事实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1:李女士为甲公司会计人员,另兼职乙公司会计,因乙公司规模小、业务量少,李女士 不必每天去乙公司做账,而是每个月去几次将当月上作完成。兼职报酬不是按月支付,乙公 司每年年底支付李女士33 600元的劳务报酬。请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1:以1 年的报酬作为一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3 600×(1-20%)×30% -2 000=6 064(元)。
方案2:如果李女士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注明支付的报酬是李女士每个月劳务报酬的合计数 ,那么李女士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应该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 一次”。平均每月劳务报酬所得=33 600÷12=2 800(元),月应纳税额=(2 800-2 000 )×20%=160(元),年应纳税额=160×12=1 920(元)。
可见,选择方案2可以节税4 144元(6 064-1 920)。
对一次性收入进行合理的分割
劳务报酬所得内容共有29项,一次性收入中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内容不一样,但相互关联,就可以进行必要的分割。比如设计、装潢这两项 劳 务,如果 由同一人完成,报酬一并给付,为避免带来超额税收负担,提供劳务方也就是纳税力可以事 先进行筹划,与对方分别签订设计、装潢合同,以达到节税目的。
例2:王某对赵某的房屋进行设计与装潢,按合同规定,完工后赵某应支付王某劳务报酬45 000元。根据税法规定,王某应交个人所得税:45 000×(1-20%)×30%-2 000=8 800(元 )。如果王某事先进行筹划,与赵某分别签订设计、装潢合同,劳务报酬分别为20 000元、 25 000元,那么设计报酬应交个人所得税:20 000×(1-20%)×20%=3 200(元),装潢报 酬应交个人所得税:25 000×(1-20%)×30%-2 000=4 000(元),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72 00元。与前面的方案相比,王某可以节税1 600元(8 800-7 200)。
(2)区别对待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 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 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 系。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但又容易混淆,它们之间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个人从事劳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但两者性质与适用税率不同 。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分情况加以区别对待。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 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 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 规定缴纳税收。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 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
例3:张先生是某市中心医院的一名内科主治医生,2007年退休,2008年1月受A私立医院的 聘用,担任A医院的内科主治医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张先生每月报酬为5 000元。如果 按劳务报酬所得核算,则月应纳税额=5 000×(1-20%)×20%=800(元),年应纳税额=8 00×12=9 600(元)。如果按工资、薪金所得核算,则月应纳税额=(5 000-2 000)×15% -125=325(元),年应纳税额=325×12=3 900(元)。两种方法下年应纳税额相差5 70 0元 (9 600-3 900)。案例中张先生是退休人员,其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应 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为3 900元。
在职人员兼职收入
按税法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规定的前提是个人与职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否则应将收入合并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劳务报酬所得与 工资、薪金所得往往难以区分。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很高的, 可以加成征收,劳务报酬实际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显而易见,相同数额的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充分认识这一区别,并加以合法利用, 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纳税筹划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实惠
例4:杨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2008年7月份从A公司取得工资1 5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 杨某同月在B公司找了一份兼职,当月从B公司取得收入5 000元。如果杨某与B公司没有固定 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缴个人所得税。 从A公司取得的工资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用纳税。从B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 :5 000×(1-20%)×20%=800(元),7月份杨某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元。如果杨某与B 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则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杨某7月 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 500+5 000-2 000)×15%-125=550(元)。在这种情况下,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明智的。
例5:孙某是A高校一位在职教师,每月工资为3 800元,同时又为B校讲课,每月收入为 2 200元。如果在B校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核算,那么月应纳税额=(3 800+2 200-2 000) ×15%-125=475(元)。如果在B校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核算,那么月工资应纳税额=(380 0-2000)×10%-25=155(元),在B校的收入应纳税额=(2 200-800)×20%=280(元), 合计月应纳税额=155+280=435(元)。可见,孙某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核 算有利于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