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辞退程序(劳务派遣怎么办理?具体流程?)

劳务派遣人员辞退程序(劳务派遣怎么办理?具体流程?)

内容导航:

Q1: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证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申请。单位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法律明确规定的证明材料,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证明材料进行相应的审查,需要实质审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结束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三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Q2: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有哪些?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 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定义及使用范围

劳务派遣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特点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工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工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相关管理制度。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许可经营事项、有效期限、编号、发证机关以及发证日期等事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样式,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印制、免费发放和管理。

Q3: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Q4:劳务派遣怎么办理?具体流程?

劳务派遣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第一点,劳务派遣许可的申请表也是在当地的政务服务网下载即可。第二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也需要原件核准。第三点,不少于200万的验资报告。第四点,办公场所设备清单,有什么鞋什么,比方说电脑、桌椅、打印机、饮水机,这些都可以罗列清楚即可。第五点,劳务协议的样本。无论你是准备与甲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或是准备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都需要样本。第六点,劳务派遣制度企业自拟,也就是贵公司在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时候,劳务派遣相关的制度做成公示牌公示出来,挂置在经营办公场所即可。第七点,经营场所所有权及租赁合同跟人力资源许可证一样,让房东复印房本,没有房本的话就复印购房合同的重要页首页及尾页即可。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唯一最麻烦。这点就是200万的验资报告,如果你资金充裕的话,直接找律师事务所,500块钱出一个验资报告就可以办理。如果你资金不充裕呢,只能找财务公司垫资加验资,一共花费在2500元左右。垫资加验资的流程是财务公司把200万转到法人的私户,由法人的私户冲到法人的公户里面,再完成200万验资报告之后由公对公来往形式转到财务公司。此处要注意的是,四大行每天转出一般都有上线,招商银行可以直接在APP后台设置每天转出上限400万,刚开的公户每天也有上限,差不多是10万或者20万左右,这个时候你需要在公户所在的银行进行提额,一般银行不给提额度,你就说是要办理许可证,进行一天的提额,一天之后过来递交资料就可以在所有资料递交完成之后的一到两周时间会有专管员上门核查,核查无误之后一到两周即可下证,此处的人力资源许可以及劳务派遣许可证是可以同时办理的,同时办理的好处就是材料递交一次,上门一次,两个证件是同时下证。如果专管员上门核查的时候,所属区域有人力资源机构交流群,尽量让专管员把你拉到群里面,因为群里面有四五百家劳务公司,都是劳务界的大佬,方便以后交流学习入圈。

Q5: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在满足条件通过审核之后下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市级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提交局长办公室或局领导决定。4、根据局长办公会或局领导决定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第九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