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用工分类?请问派遣工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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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是什么意思
你好!
中介公司呗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非正式的合同员工 并可以根据需求到其他地区工作
Q2:请问派遣工的性质是什么?
派遣工,你将会和一些人力资源公司签约,他们安排你到其他单位工作。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都是人力资源公司管理发放。
派遣工就是你没有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是用人单位通过向劳务派遣公司招人,每年给这个公司一定的管理费,并将工人的工资支付给劳务公司,再由劳务公司支付给工人。
也就是临时工的意思。
然后派遣至用人单位的指定岗位去工作。劳动合同、社保劳务派遣 是指和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都由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管理、签订、薪酬福利等
Q3:请问劳动者派遣的成因和特点是什么?
1、劳务派遣是近十年才出现的一种劳动用工方式,其能够生存和发展关键在于为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提供了制造同工不同酬的温床,为了所谓正式工的既得利益,不惜手段借用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某些弱点,人为的制造社会不公,将员工分成三六九等,这种“按身份分配”违背按劳取酬原则,构成对一部分劳动者的歧视,侵犯了他们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损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同工不同酬还容易让高薪员工产生优越感、失去进取心。这些道理,用人单位并非不明白,他们之所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一方面是受经济利益驱使,同工不同酬可以大大减少薪酬开支,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则在于掌控社会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既得利益,不肯让体制外的人分享体制内的好处,用工双轨制成了维护一部分人既得利益、剥夺另一部分人正当利益的工具。
3、同时,劳务派遣机构,往往是政府举办,他们又正好利用了企业心照不宣的卑劣动机,大量收取管理费,大发不义之财,为这种不公平“增砖添瓦”,甚至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也为此大开绿灯,可谓悲哀,天理何在?
4、胳膊拧不过大腿,劳动者不能就此不活了、不劳动了,关键是要善于保护自己。尽管不公平,但法律毕竟是一杆秤,就其各条款理解,劳务派遣是两个企业之间以所派遣的劳动者作为经济关系的协作单位,所签的是劳务派遣协议,协议的要点是明确派遣方与被派遣方对劳动者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由派遣方负责签订,但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产生劳动争议要负连带责任。
成因在于劳动者原先和劳动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然后劳动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有派遣合同,最后劳动派遣单位根据与用人单位的派遣合同和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参加劳动。
Q4:什么是劳务派遣。和公司招进去的有什么区别,好处与坏处
劳务派遣 是属于三方合同 理论上说你是属于劳务公司的 你出了事需要劳务公司负责 公司并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当然了具体还是看合同 就算承担也只承担一小部分 公司直招员工就好了 直接和公司签合同属于公司员工 出了问题公司是要负责任的 还有各方面的待遇也不同 比如奖金啊 加班费啊 什么的
如果你继续做下去,6年是有的,接下来的就没了。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是单位为了迎合新《劳动法》而规避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种方法。签了之后,你的劳务关系不再和单位有关,而是和劳务公司有关,俗称一次性买断工龄。
劳务派遣:你是跟劳务服务公司签合同,属于劳务服务公司的员工,不属于你所在工作地方的公司的员工。
进公司,就是你是这家公司的员工。
Q5: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承担派遣单位安排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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