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公休假吗?有关劳务派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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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关劳务派遣的问题
你在这家国企不是正式工,因为你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简单的说你根本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而不是该国企的员工。你的工资包含该交的几金都是由那家国企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并支付给员工本人。如果你一旦表现不好,即使在合同期内,因为你不是直接和这个单位签的合同,这个单位可以把你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给你。当然单位的话也需要按每人每月N元向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管理费,劳务派遣公司就是一个中介机构。之前曾经看到过一个女孩怀孕了,可能一直请假,照理说劳动法规定,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开除该员工的,但是因为这个女孩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就把这个女孩子给退到劳务派遣公司去,理由是这个员工不适合现在的工作岗位,所以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安排适合她的工作。就是变相的开除啊~~~~~我觉得,签劳务合同一点好处也没有,坏处一堆,平时我看到是派遣用工一般连面试都不会去的。就算这个派遣公司要你,你也得好好考虑下。跟正式工干得是一样的活(说不定还多点),工资却比正式工差很多,而且一些单位的福利也享受不到。至于你说的二类或三类派遣,这个可能是劳务派遣公司自己分的,具体可能还会有些不同。不过我记得好像有一种是三个月以内的用工连基本的金都可以不用交。
当然不适用。因为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能拿现在的规定套过去的事实来处理。
Q2:劳务派遣有什么规定??
劳务派遣有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劳务派遣具体意思
你好,释义延伸]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谢谢,望采纳!
你有很多的劳动力.别人公司缺人.你的人在别人公司上班.收服务费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Q4:关于《劳动法》中劳务派遣
关键是用工单位告知你的工资是多少?这个是要求用工单位告诉你本人的。
至于,用工单位信派遣公司支付的数额有时候是不是包含了派遣单位的佣金、管理费之类的……
但是,若用工单位明确告知你的工资是7500,则派遣单位是无权扣除的。而且,派遣单位无权订立无加班费的条款,订立了也是无效条款。它只可以订立无加班条款,若是这样,则用工单位就是违约让你们加班了,用工单位既要支付你们加班费,还要支付给派遣单位违约金。那个7500是要比照用工单位相同岗位的待遇的,要同工同酬的。所以只要那边同样岗位、相似资历的人的工资是7500,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瞎说也没用!
你放心,派遣单位都不敢说合同的事!你最好逗他们给你个表明与你没有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书面东西!有了这个东西,你就是与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了,因为你就是在它那里上班的,没合同更好,事实劳动关系否认不掉的,你就拣个双倍工资的大便宜。找用工单位算账更靠谱!就怕派遣单位非认定你们之间才有劳动关系……所以别怕它不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没有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就在用人单位工作可视为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务单位形成劳务派遣协议,你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务雇俑关系。
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你入职劳务单位的时间。
无加班费无法律依据。
还没有与派遣公司签合同,劳动合同未生效。用工单位领导给劳务派遣公司7500,而劳务派遣公司和我谈薪资为6000,这没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是一般民事合同。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员工和用工单位没有合同法律关系。“无加班费”这一约定不合法。
Q5: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一、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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