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用工合同对雇佣者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和用工合同对雇佣者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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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无此严格的要求,其主体是任意的,雇佣方可以是单位或者自然人,受雇方亦可以是单位或者自然人。

2、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确定劳动关系后即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3、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之为工资,而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且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的按月支付。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法律法规较少干涉。劳务费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付,无规律可言。

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主要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受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受劳动法、劳动合同等法律或司法解释调整,且必须采取仲裁前置程序。

Q2:公司劳动合同薪酬与实际不同。

公司劳动合同薪酬与实际不同,如果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你的叙说有点混乱,如果劳动合同为1100,则公司缴纳的社保不可能是110的,因为公司缴纳的部分肯定不止10%。而你还括号补充是含公司和个人部分。这就更不可能了。然后说每月公司扣除你110元社保,后面又说实际沟口你150元。那到底扣除了多少?

2.不管你的问题,公司一般是要按照你的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数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般是每年7月调整一次,把去年7月到今年6月的共12个月的工资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如果你的工资收入和合同不符,应该按实际工资所得作为基数。

3.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实际收入的工资单,银行流水账等,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收入补缴社保,但同时,你也要补足个人应缴纳部分。也可和公司协商,让他把不足部分现金赔偿给你。

1、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2、约定薪酬与实际不同,单位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金,但你需要有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

3、没有工资单没有关系,银行卡可以做证据。

4、关于社保,前提证据,劳动合同原件。提醒:劳动仲裁中可以提,诉讼中法院对保险不予审理。

实际薪酬高于合同约定,不违法,但是单位应该按照上年度职工本人平均收入计算社会保险基数。如果你第一年在该企业工作,按照合同约定11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不算违法,但是第二年就应该以你第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社会保险基数了。

Q3:劳动合同和用工合同对雇佣者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

和雇佣合同是雇主或个人和非正式工人没有营业执照,或在雇主和雇员不属于正常的公民,或非正式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不劳动公民等事项签订临时劳动合同签订的“无营业执照。《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调整。

用工合同是一个泛指,可以包括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Q4:请问 劳工合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这三种合同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吗?

主要区别:劳务合同,受普通民法保护,不涉及社会保险等,纠纷在法院处理,职业稳定性低;劳动合同,受专业劳动法律保护,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业稳定性高,纠纷可以劳动调解或仲裁解决

Q5: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法律、法规规定了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预。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