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怎么开票?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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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劳务分包后的会计处理?代扣代缴税金劳务队是否需要开发票?会计上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结算的话 借 工程施工-成本-分包费用 贷 应付账款 -工程款-A公司
支付代扣代缴的税金部分去开发票时可以做如下处理,借应付账款-工程款-A公司 贷 现金或银行存款
任务占坑
Q2:劳务公司如何纳税和开具发票
相信我开,放心可靠。
所有项目是可以开在一张发票上的,代收的费用不需要缴税,只有你们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或管理费需要交税!去找专管员合税种的时候把经营流程给他讲明白!又不懂得可以再问我,我原来做过劳动派遣公司帐!
主要提供服务业中的代理劳务,依法征收5%的营业税,作为一个公司,可能会涉及营业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这些会转付给职工和社保局,并取得工资单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款的凭据。
发票开具服务业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问:“ 劳务公司代用工单位安排劳动力,实际上赚取的是代理费用,转付的工资社保等不属于劳务公司的收入”,那么劳务公司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计算呢? 答: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之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通俗来说,是余额为计税依据,转付的保险等不作为营业额的。
问: 那么请问如果一般性的公司(非劳务公司)应客户的要求借调本公司的某些员至该客户公司工作,客户支付借调员工的工资及应付的社会保险,那么该一般性公司是否也可以开具发票给客户,并且可以不交纳营业税呢,因为该一般性公司并未因此而赚取任何的收益,只是在一定期间将本公司员工借调给其他公司使用。这样理解对吗? 答: 您好! 1.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属于非常特殊的情况,在实务中是不经常见到的。
2.如果贵司发生了相关的业务,贵司本身又不属于“劳务公司”,也就是没有代理的资格,在工商局方面来看是,超范围经营,会被适当的罚款3.从税务上来讲,你没有列支收入,税务机关所以会参照劳务公司的情况来核定收入,这样会对企业纳税上非常不利的。
总包方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出具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
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条例第十一条中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新营业税条例下,建筑安装业务总承包人对分包收入不再负有法定扣缴营业税的义务,而应该由分包方以其取得的分包收入全额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不管总包方与分包方间关于税金负担问题如何约定,均改变不了分包方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性质,故分包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开具建筑业发票。
Q3:建筑工程中劳务分包可以再分包给别人,开票开什么明细比较好
法律分析:劳务发票指服务业统一发票务应税项目写明的是提供劳动。个人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是个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纳税同时税务机关给予开具发票,凭发票就可到支付单位领取报酬。而单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也是帮付出劳务的个人来开票,纳税义务人还是付出劳务而收到报酬的个人。建筑业发票: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Q4:现有3家公司,分别是业主、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发票怎么开?避免重复报税,谢谢
一、请阅读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本例中应当明确的纳税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三、涉及差额纳税,丙公司承担30万元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并给乙公司开具30万元的合规发票、乙公司承担70万元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并给甲公司开具100万元的合规发票。
四、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有效资料并妥善沟通,税收政策与纳税实务上没有障碍,不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
你们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业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填入附表一分次预缴栏次即可。
Q5:施工分包工程开分包发票如何入科目?
一、开票与发包公司结算:
借:应收账款-**公司 (或 预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 工程结算收入)
二、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或 预收账款-**公司)
扩展资料:
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方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做相反分录。
应收账款是有特定的范围的:
首先,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不包括应收职工欠款、应收债务人的利息等其他应收款;
其次,应收账款是指流动资产性质债权,不包括长期的债权,如购买长期债券等;
第三,应收账款是指本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不包括本公司付出的各类存出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和租入包装物等保证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收账款
你说的是总包分包的问题。对于分包单位的账务处理与一般工程企业一样,只是你们交税是以总包的名义缴纳的,而且税票也应该给总包单位,你们所交的税金在开票时税务会另开一张纳税依据,你们可以以此作为入账依据。你开票时当然应该做工程结算收入,未收的款项挂账。成本费用如果无法分清,可以按工程额度作为分配相关成本费用的依据,月末如果没有完工就将成本转入存货,如果已完工则将工程成本装入工程结算成本(相当于销售成本)并结转到利润中。
施工分包工程包括劳务分包和单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工程发票直接进入人工费,而单项工程分包发票直接进入工程直接费。
关于分包工程入账分录列示:
一、开票与发包公司结算:
借:应收账款-**公司 (或 预收账款-**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 工程结算收入)
二、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 (或 预收账款-**公司)
三、结算后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费及附加
应付账款-XX公司(分包公司)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代扣代缴城建税
代扣代缴教育附加
四、分包商开票结算(或 领用物资材料时):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账款-XX公司(分包公司)
工程物资(或 原材料)
五、支付分包商工程款
借:应付账款-XX公司(分包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六、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营业税
代扣代缴城建税
代扣代缴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七、结转施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 工程施工成本)
贷:工程施工
1、如果是小的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不规范,实付多少钱就进多少钱的成本,分录就是如你做的一样。
2、如果比较规范的话,那首先确定植筋工程已完成工程量为8万元,按合同等原因审核后付5万元。分录如下:
借 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植筋 8万
贷 应付账款 8万
借 应付账款 5万
贷 银行存款 5万
这样,账面工程成本就保持与实际成本一致了,都是8万。应付账款余额为3万,反映的是企业还欠对方3万,也与实际情况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