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收入扣税(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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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签约劳务合同三年,不满一年要扣除一千元培训费合理吗
如果是公司跟你解除合同那么不用,如果是你跟公司解除合同的话,那就要看公司了,有些公司是不扣除的。
没签就不合理,签了就合理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不合法。用人单位的是依法负有对聘用人培训的义务。且培训产生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和工资没关系
合理,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是可以要求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具体劳动期限的,如果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期间不够,单位是可以要求返还培训费的。
Q2:本人现处于试用期,公司以劳务税核算,要扣20%的税,为什么这么高?
首先说下,中国没有所谓的劳务税
公司实质是按个人所得税的临时所得来给你们扣税的,不太合理,
正规做法应该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这样可以少些,
建议再去和公司沟通一下,
祝你顺利
劳务费扣除标准:收入<4000,(收入-800)*20%
收入>4000,收入(1-20%)*20%
你可以和公司商量,因为试用期也应该按照工资扣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标准是2000元。
你好!
我想是这样的:按税法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也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对试用期的职员往往不缴纳“三金(险)”或“五金(险)”,这样一来,如果按工资薪金走账,不交“三金”,政府劳动部门不愿意,所以企业就按劳务计算个人所得税。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和企业沟通一下,看能不能你到地税局每月开一张劳务发票,到地税局交营业税和少量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到企业报账,在地税局交的税可能要远远少于20%。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扣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你们只是试用期,应该依据工资薪金所得来进行计提个人所得税的。
因为,你们毕竟不是临时工。
Q3:从明年开始1600以下的工资不扣税,是说的劳动合同吧?那劳务合同呢?我们签劳务合同扣税可多了。
1600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收入。
你指的劳务合同是不交四金的那种吧?
如果和公司没有雇佣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和1600元无关。
劳务合同是按个人所得税法扣税。
个人所得税法不分人员,只看收入。
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所有超过3500元的工资薪金收入都要扣税
1600以下工资不扣税,指的是当月工资或收入不超过1600元的部分不缴税,如果是一段时期统一结算,要分摊到各个月份计算应交税金。
Q4: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辞职应该提前多久提
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你好,据善世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务派遣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翻合同吧。如果不方便,就提前一个月。
如果是临时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单位就有义务为你从工作之日起缴纳保险。
Q5:我准备注册劳务公司,请问从接分包工程开始,就要按合同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对不对?还有其它税吗?
是的。
建筑安装工程的印花税是万分之三。
你还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首先你们公司内部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属于劳动法范畴,与本单位员工签订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而与税法上所说的合同是无关的.另外,如果你单位和外公司单位和外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由对方提供1名员工长期负责公司前台接待工作,这属于人事之间的借用.如果对方企业没有产生任何收入,属于正常的人事调动.这也跟税法上印花税征收的依据不同.除非,对方企业获得收益,你们就产生了,事实的劳务关系.才会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