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成建制的劳务合作?什么叫做打工??我怎么就成了打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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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么叫做打工??我怎么就成了打工的了?!
打工这个词没贬义意思的.白领与普工的区别只是社会分工不同.前者脑力劳动.后者体力劳动.都是出卖自己劳动力赚钱.通俗来说就是打工者.看你的问题.有点歧视普工的意味.不必这样的.大家都用自己的能力赚钱.只是分工不同.人人都是平等的…我也是大专毕业
是的。打又没什么不好 像微软的CEO也在为微软的股东打工 但年工资有1亿。所以打工只是人在使用自己劳动并向老板获取报酬的一种方式 ,经此而已 没有看不起的味道
都一样的。好听一听点的就叫上班。通俗一点的就是打工。我们都是给党打工都是给有钱人打工。
临时性工作
你错了。凡事在外面求职就业的工作者们都归于打工行列,不管你是否做文员或是做秘书。 除非你自已经营或开一家属于你的公司,才会称的上是《老板》这头衔。
Q2: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如果有效 你们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动法称的用人单位,公司是用工单位。
但是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所以你们单位自己成立一个派遣公司,想自己单位派遣是违法的。
Q3:公司法人、名称、性质变更,之前的工龄是否算入经济补偿年限?
楼主,你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年个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
以上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年个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的,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的工龄也不因此而中断。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的。
如果原公司注销后重新设立公司,再以新公司的名义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到公司注销那天就终止,和新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个新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权向新公司主张应由原公司承担的责任。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因此,你的情况应该是连续计算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此工龄给予经济补偿金。
Q4:成立劳务公司的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你这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7条之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注册了公司,当然要去工商、税务登记了的,交税也是应该的(不过你若是失业或军人等其它可以享受再就业的人员可根据当地政策减、免一部分或全部。)
具体流程与注册公司一样,我给你写在最后面。
如果是一人公司,那么把钱准备好,门面是租的还是自有的,提供合同及产权证,一般5个工作日就可拿到工商执照的。当然要写公司章程的,起好公司的名称(字号),需要到工商局去先预审,能过再作下一部。对了,还要到会计事务所去验资,银行出询证函,当然你还要去刻章,开户等。
为节省费用,最好不要注册一人公司,搞2个人(亲戚也行,多一个)因其他公司是至少2人的,这样在今后的费用要少些。
以下是工商局网页下载的注册登记所需材料:(你也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咨询或到当地工商局网页上下载申报表格)
企业备案及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
备案申请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表》;
3. 公司清算组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 非公司企业法人
1. 章程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备案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
(4) 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同一主管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划转可不提交);
(5) 企业法人《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
(6) 企业法人章程(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7) 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 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更涉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公司的,企业应按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五、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目录
(一)企业/公司迁移登记
1. 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二)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三)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四)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Q5:电力公司规避>成建制把农电工转入劳务公司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不得自设派遣公司,所以你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