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关系?您好:我是2010年退休人员,退休后一直被学校反聘,月薪1500元,请问应该怎样计算我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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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您好:我是2010年退休人员,退休后一直被学校反聘,月薪1500元,请问应该怎样计算我的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文件,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而不是按劳务所得20%税率纳税。
计算公式:
应缴个税=(返聘收入-3500)*适用税率
返聘工资1500元不用纳税。
原单位发放的退休工资免税,不计入返聘工资收入。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取得劳务收入150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800)*20%=140元。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Q2:计算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包扣退休反聘人员的工资么
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他们在原单位缴纳和享受工会的活动。
看怎么签的劳动合同,是以提供劳务方式签订的就不包括,按照一般的劳动合同正式员工的就包括。
Q3:事业单位退休的人员返聘,返聘所取得的工资怎样交个人所得税,社保还要交吗?(不会的不要回答,谢谢)
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以及离退休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不能上社保。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
2008年1月1日前,退休人员再任职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定义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不交社保。
Q4:退休金是否还需要交五险一金和个税?如果退休后被返聘,返聘的工资是否需要交五险一金和个税?算法?
养老金是不收个税的,要是返聘的工资超过3500的部份是要收个税的,退休人员是不交社保的及公积金的
先办退休金再返聘吧,不然很麻烦。至于单位与员工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达成合意,可能返聘,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因无法购买社保,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充社保工伤保险,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且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调整,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Q5:上海工资性收入申报是否包含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工资性收入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如果是劳务派遣人员的话,正规的做法应该是由其所属的劳务公司负责做的。单位只需要负责申报正式职工的月工资性收入,举例来说,事业单位的话,就是上报在编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