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作时间有限制吗知乎(劳务合同结算单有没有时间限制)

劳务合同工作时间有限制吗知乎(劳务合同结算单有没有时间限制)

内容导航:

Q1:劳动合同里工作时间可以不限制吗?

劳动2113时间有八小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八小5261时工作制是普通的限定八个4102小时的工作1653时间。综合工时制是每天可以不按八个小时的工作时间限制。有可能一天工作十个小时,而其他天数调休;也有可能是每天少于八个小时,不固定工作时间。有的工作岗位只是在某个季节工作,其他季节不工作都可以。

如果他写了“有权调动员工到任何地点工作”这句话,那么这句话无效。难道公司可以让员工去沙漠里或者海里工作么?法律保护人的基本权力,这种条款与法律冲突属于无效条款。

Q2:厂里上班可以一直签固定劳务合同吗?

这需要看工厂中的规定,一般签订三次固定合同会自动成为长期合同。但是你可以和公司提出签订固定合同而不是长期合同。

说明白了,你签的是劳务合同,属于派遣性质的,这是用人单位常常规避责任的一种合同方式,所以想解除合同直接安程序解除即可!因为你们还没行成劳务关系,所以你这属于合同纠纷,不属劳务纠纷!要求赔偿,这个可能受不了支持!

Q3: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吗?

以上说的不准确,没有明确规定,在劳动基准法有规定,不过我国的这部法律尚未公布吧,司法考试辅导教材有这个法律的内容,具体同JBSYI贴的内容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上没有明文规定,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等的规定.如果你是广东的,则也同时适用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2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Q4: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年限的条款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给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Q5:劳务合同结算单有没有时间限制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观点,您所签的劳动合同是有明显违法的行为的。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起于合同生效之时,终于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时。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也可以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应有规定期限的条款,若没有规定又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明确必要的期限时,合同不能成立。就具体的劳动合同而言,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协商合同期限。而“服务期”,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