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财务制度表(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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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劳务公司是以什么确认营业收入?是收到的代收劳务费还是代收款减去代付款的差额呢?
建筑劳务公司也属于劳务公司性质,有两种计算收入的方式:1)按开票金额计收入,但营业税按差额计算;2)按差额计入收入,按收入计税。这两种方法目前都适用。
建议按差额计算收入,这样营业税计算时不用扣除代发代缴,且税务那儿也好交代,省的查账。
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 现金 / 应收账款 (全部款项)
贷:其它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其它应付款—养老、医疗等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实发工资)
主营业务收入 (即劳务公司的管理费)
计征税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 (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税依据)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为计税基数)
Q2: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的账务处理问题?
做工人工资表来冲减你的发票成本。工人工资+管理费+税金=应收账款
账务处理问题你找一位会计师来处理不就得了,在这里问,就算有人给你说了你能采用吗?
索要工人工资的发放表,直接做进成本里面
Q3:请问建筑工程劳务公司是按什么办法核算?
用“工程施工”这个会计科目要准确点,你们公司相当于是分包工程类型的,偏重于工程施工方面,而不在提供劳务上,按施工企业的办法核算吧
Q4:劳务公司账务处理
印花税利率表中是没有代发员工工资合同印花税。但是印花税细则:第九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凭证各自按全额贴花。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
回答问题补充,比如:你原账预收账款10万,结算时结合清工程款是3万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基本账户XX行-人民币现金3万
贷:“预收账款”-对方全称(工程款)3万
同时:
借:“预收账款”-对方全称(工程款)13万
贷:“其他应付款”- 对方全称(结算发票额)13万
财务通则规定,“没取得工程结算收入发票,不能作收入实现。”
没取得工程结算收入发票,缴纳营业税等附加,要每月按预收账款依税率计算缴纳。
取到缴纳税票:
借:“应交税金”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基本账户XX行-人民币现金
取到工程结算全额发票时,把工程结算书一并附在
借:“其他应付款”- 对方全称(结算发票额)13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XX项工程结算收入 13万
月终或同时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提取缴纳营业税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金”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劳务公司主要账务处理: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企业交纳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企业交纳部分)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 等 (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可以扣减3500和个人社保)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5、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计税基数为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款项减除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是劳务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6、支付劳务公司人员的工资和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工资/ 办公费 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或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7、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Q5:涉及建筑劳务公司专门税收制度有哪些?建筑劳务公司税基是否可以以“收入扣减发放与工人相关费用”,最新适用的税法及补充条款通知等是怎样规定的?
基本税种: 1、营业税按营业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2%缴纳; 5、印花税:建筑工程合同按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首先补充楼上的,建筑业只能扣除支付给分包、转包方款项,而支付给工人相关费用、以及材料费是不能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