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应该怎样处理?

劳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应该怎样处理?

内容导航:

Q1:建筑施工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 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构架如下:

总经理 财务部长 财务副部长 部长助理 收银员 会 计 出 纳 部门主管

第三章 财务人员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对帐。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七条 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八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第四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一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成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三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的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四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足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来源。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二十七条 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第二十八条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一条 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三十四条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帐面余额核对。

    第三十五条 定期取得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六条 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七章存货的控制

第三十七条 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四十条 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四十一条 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八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四十三条 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四十四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他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八条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人工成本应控制在公司整体毛利的30%之内,具体方案由人事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 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项目列示。

第五十一条 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 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五十二条 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五十三条 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五十四条 公司对各部门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五十五条 由下属部门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费用计划及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办公会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实行。

第五十六条 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章 税金核算

第五十七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足额纳税。

第五十八条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发票的控制管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妥善管理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一章 收入及利润核算

第六十条 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代第三方或者客户收取的款项。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汽车销售收入和汽车修理、修配的价格按丰田厂方市场指导价执行,检测站的收费按物价局的标准执行,培训学校收费按物价局备案的标准执行。其中价格及现金折让权限具体如下:

①维修中心收费优惠权限:业务部经理、副厂长人工费九折、零件费不能打折,厂长人工费八五折、材料费九七折、总经理的权限不设上限。

②汽车销售部收费优惠权限:3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3000-2000元由销售经理审批、2000元以下由销售主管审批。

③汽车培训学校优惠政策权限:培训中心主任技能培训9折、上岗证7折、考前培训8.5折,总经理不设上限。

第六十二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六十三条 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 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六十四条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  提取法定公益金;

4、  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六十五条 利润分配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分配利润。

第六十六条 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董事会提供上述资料及建议。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六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九条 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七十条 公司设置总帐帐户,定期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帐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三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一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七十三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四章 会计交接制度

第七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七十五条 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七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七十七条 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帐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七十八条 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五章 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七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八十条 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八十一条 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 并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八十二 投资披露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六章 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八十三条 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八十四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八十五条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八十六条 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十七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八十八条 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

    1年内    0.6%

    1—2 年    3%

    2—3 年    8%

    3—4 年    13%

    4—5 年    20%

    5年以上   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逾期但无证据足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八十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各部门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准备, 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九十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九十一条 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章  预算管理总则

第九十二条  为有效地发挥公司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障和促进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条 公司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公司年度预算草案由财务部编制,并报公司领导小组(各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执行。

第九十四条  公司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公司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公司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第九十五条  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九十六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按部门汇总。

第九十七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其安排要做到“适度从紧”。在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材料支出、人员支出和费用支出三部分:材料支出要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结合历史数据计算编制;人员支出应按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费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项目支出的预算要按公司年度项目安排来相应编制,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对外投资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九十八条  各部门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财务部报送本部门下年的预算草案。财务部根据公司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部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1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公司领导小组讨论,经总经理审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九十九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草案未经批准前,暂按上一年度同期预算支出的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方案一经批准实施,即具有指挥全公司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一百条 公司预算支出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原则上不得超出。

第一百零一条  若在年度内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在每年3月份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部充分调查分析后拿出初步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预算调整。调增支出时,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弥补;调减收入时,必须有相应的压缩支出措施。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一百零三条 本制度2005年  月  日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于2005年  月  日起执行。

Q2: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处理违反规定的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根据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条件要求,公司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筛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经用工单位面试合格并确认后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单位进行招聘、面试、筛选,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名单后,由公司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并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派遣员工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内向公司书面提出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Q3:急需装饰公司员工的管理制度一份

员工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目的: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劳动纪律和集体组织观念,弘扬企业精神,纯洁员工队伍、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生产(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 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由所在部门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做好核实处理和奖励。 内容:纪律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规定的目的是用奖惩手段,惩处违法乱纪,褒奖遵章守纪及有功人员,以保护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 2、违纪行为,在适用纪律规定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允许有超越纪律的特权。 3、纪律明文规定为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处罚,纪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以教育为主,但侵犯或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则参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二、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1、全勤奖(全年无不良记录)奖励100元。 2、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建议所创造的总效益的5%奖给建议者,记大功或小功一次。 3、应知应会、各类考试成绩98分以上,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4、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司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5、能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完成率100%,无差错者,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6、攻克质量难题,正品率每提高一个点,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7、质量检验一丝不苟,不良品控制在萌芽状态,且有措施对策(查书面资料)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8、对生产有重大贡献,提出具体方案经公司确认,收到成效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9、在严格执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的基础上,提高工序质量,运用数理统计,效果显著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10、规范操作,精心保养设备,提高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者,奖励300元,予以嘉奖。 11、认真做好样板房管理工作,取样留样正确率100%,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2、根据生产任务单,认真做好油墨的预配,机调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3、缩短打样时间,杜绝色差,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无一差错,奖励1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4、严格遵守油墨配方工艺操作,降低消耗明显者(查书面资料)奖励200元,予以通报表扬。 15、采购原料保质保量,物美价廉,全年无不良质量记录,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6、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全年无顾客不良反馈意见,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7、在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公司产品每拓展一个地区,效益明显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18、严格实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计划检修工作,确保生产要求者,奖励200元,予以嘉奖。 19、积极检举违纪行为,敢于和歪风邪气作斗争,表现突出者或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人员查获破案者,奖励500元,记小功一次。 20、有效制止重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方法处置得当,收到良好效果者,奖励1000元,记大功一次。 21、踊跃投稿,宣传企业形象,省级录用一篇奖励100元,市报录用一篇奖励50元,予以通报表扬。 三、纪律规定 1、生产(办公)秩序 ⑴上班迟到5分钟内,扣10元。5分钟以上扣除 元,并加处每分钟1元计算。上班时间早退,提前5分钟内扣20元,提前5分钟以上扣除 元,并加处每分钟2元计算。当月迟到、早退第二次者,当月按旷工处理。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予以待岗处理。托人打卡与受打卡者,均以旷工论处。上班忘记打卡者,首次扣款30元,当月第二次扣款50元,当月三次以上,予以待岗。旷工一天,扣除日工资的300%,连续旷工2天或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予以辞退。禁止员工私自交换顶班如有发现视作旷工处理,部门不上报,追究部门主管责任。营销人员如借出差名义而未出差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 元,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在职同类的业务,予以开除。 (2)车间主任、部门领导有权审批一天内的病事假;二天以上(含2天)须报 总经理批准。超过批准权限的属违纪行为。 (3)病事假必须提前12小时递交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程序经领导签字同意后生效。病假应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期满后由主管部门查阅病历卡,发现手续不符的,作旷工处理;如出院后不及时上班或进行第二职业的,予以辞退。急事电话、传真、带信请假的,必须在上班当天补假,隔日超时无效。口头请假者作旷工处理。本公司员工每年累计请病事假不得超过5天。一般情况下住院,原则上不超过10天,在请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若超过请假天数再请假不发任何工资。 (4)员工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报告,一个月后按规定办理,否则,作连续旷工处理。 (5)未按规定交接班,擅自离岗,处 元罚款;如因此造成产品报废及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报废产品的全部损失,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6)上班时间聚众在岗位上聊天、吃零食、打瞌睡、看书报、干私活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处警告、严重警告。并处以 元罚款。属屡犯的予以辞退。 (7)因管理不严,保管不妥,使用不当等造成物资被盗、遗失的由责任人赔偿。造成后果或较大影响的,予以严重警告、待岗、直至开除。 (8)员工擅自动用企业工装夹具,专用设备干私活的按加工费的 倍罚款,属屡犯的予以开除。 (9)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整理工具,清洁机台(按“5S”管理标准)每次罚款 元,属屡犯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除名。 (10)员工无理取闹、消极怠工或漫骂、诽谤甚至围攻主管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的一律除名。 (11)粗制滥造、玩忽职守、无视工艺纪律,因此造成质量问题的,处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经济秩序 1、为牟取私利、提供虚假发票、单据、冒名模仿主管领导签字行骗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按不当得到的5-10倍赔偿,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的,按总额的5-10倍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借用公司资金不按时归还或借名领用公款作他用,按前款执行。借用资金应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追缴,无法追回的由部门负责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3、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不负责,被诈骗等造成损失的,予以严重警告,直至辞退,并赔偿全部损失。 4、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便利。影响公司利益和正常秩序的,处索取和收受价格的5-10倍处罚并给予严重警告,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岗位相同产品及配件,获取非法利益的,予以严重警告、撤职,并没收非法利益收入,性质严重的予以开除。 6、 有下列违反资料秘密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于50-200元罚款。造成后果和较大影响的,予以辞退,并按照信息资料价值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A、以盗窃、利诱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资料秘密的。 B、 违反公司保密资料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资料秘密.资料秘密是指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有实用性,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Q4:对于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员工离职,一定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避免以后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再就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职工的奖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法定程序,遵循对企业职工负责的原则。

公司如果有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罚则处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Q5:新劳动合同与公司的内部规定

首先,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使你们公司的内部规定有不同的办法,但是也不能和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所以,这一条是没有效力的。 其次,关于奖金的内容,你们没有拿到合同的话,就等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啊,你们可以去劳动监督部门举报,如果签订合同的话,作为当事人,你没有合同文本,怎么能知悉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建议你,去劳动监督部门或者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都是可以的。

据你所说:很明显你公司和你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第一:违反了第一章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违反了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三: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对于试用期问题,新劳动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公司改革怎能和法律对抗? 合同一试两份,单位怎能全拿?更改合同内容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或者干脆重新订立合同,否则无效. 可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者法院起诉

作为消费者的权益才叫知情权 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是否看清楚了合同条款呢 你拿出你的劳动合同 没错的话合同是一式两份 可以向公司人事部反映 了解其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