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管辖使用专属管辖?施工单位有多少分包合同应该在建委备案?
内容导航:
Q1:施工劳务分包合同需经过业主的同意吗?如果业主要看劳务合同,是否可以不给他们看?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也就是说分包必须经发包方认可,或者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而对劳务作业分包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须经发包方认可。
Q2:雇佣劳务合同法院管辖是么的规定的?在此多谢各位了
劳动仲裁原则上是属地管辖,一般是由劳动仲裁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涉及到两个当事人(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具体要看涉及诉讼对方当事人是谁,可以到被告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诉讼涉及到两个当事人的,则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可以向其中的一个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由法院移送管辖。
Q3:劳动合同法律归属地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住所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指劳动者实际工资场所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多个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1、既然你的人事关系已经转到B公司,你就是B公司的员工了
2、1-5月份的社保由A公司调整,因为这期间你在A公司任职,且A有责任把你的社保转移到B公司
3、应该向B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缴纳社保
4、如果你现在的工资由B公司发,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B应从9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并补签合同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此案中合同履行地是a所在的区和t市。
Q4:施工单位有多少分包合同应该在建委备案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二专业分包合同
三劳务分包合同
四监理合同
五合同变更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中标通知书)(留复印件,一份)
2、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留复印件,一份)
3、分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看原件,留已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分包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看原件,留已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工程总承包与分包施工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施工合同(需提供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制发的示范合同文本)(留合同原件,一份)
6、总承包、分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注:幕墙工程需提供《幕墙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留复印件,一份)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需提供《xx市塔吊起重机备案证》(留复印件,一份)
Q5:如何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法的主体是谁?分包人员伤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总包对总包工程承担管理责任,分包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责任,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另一工作单位,此时,劳动者与实际工作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果劳动者工伤应由劳务公司承担工伤责任。
<< 上一篇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