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适用劳动法吗?暑假工和用人单为是劳动关系还是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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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2个月的暑假工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雇佣劳务关系。
据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学生暑期打工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国家劳动部早已规定暑假打工不属于劳动关系,只是一般的雇佣劳务关系,应适用《合同法》。
这个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无效合同
你只要按照正常手续辞工就可以了,
你合同中是有试用期的,试用期内你只要提前3天提出离职申请,正式期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了
如果单位不批。你需要通过邮寄的方式把离职申请寄给公司,并留底
到时候公司不给你钱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诉,公司是一定输的
自动离职是可以不给你工资的,
Q2:暑假工和用人单为是劳动关系还是用人关系
全日制用工,单位一个月内签合同就合法非全日制用工,口头合同也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如果你能证明你已经开始工作,而由于用工单位停工的话,可以要求派遣公司按合同要求,在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Q3:建筑工地农民农闲时务工,农忙时务农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法律法规根据
农闲时务工,农忙时务农,平时也不用接受建筑公司的管理,工作也同样是断断续续,工资也是按完成的工作支付,并且工资发放时间也是不固定的。通过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双方实际上是一种合作关系,完全符合劳务关系的基本特征。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六点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符合《劳动法》的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用人一方主体的范围较广,可以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个人等,而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的范围也同样远大于劳动关系中的范围,如退休人员、兼职人员。
(2)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及成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在主体地位上合同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关系。
(3)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4)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职工承担较多的法定义务,比如缴纳社会保险,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按时发放工资。而劳务关系中的雇佣方一般仅有支付劳务费的义务,被雇佣方也仅负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相对来说劳务关系的权利义务较为简单。
(5)报酬的支付方式不同。一般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时间、标准是固定的,奖金也是提前订立标准。而劳务关系则一般以交付工作成果为报酬发放时间,其标准也是以完成工作量的多少和质量为计算依据,这与劳动关系完全不相同。
(6)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形式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法》第16条
《劳动合同法》第2、7条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Q4: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在外兼职能不能确定双重劳动关系
除非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很难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不能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
Q5:兼职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兼职是指劳动者从事一种劳动职业之外的另一种职业。即一个人做多份工作。
严格说来,兼职既不属于劳务关系也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也可以既属于与劳务关系又属于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