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人员管理制度?作为一家工程公司,如何管理工人分包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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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成立建筑劳务公司的相关条件,费用,税收等等
先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去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弄个劳务资质! http://www.jscons.gov.cn/
表格下载里面找建筑企业资质汇总,具体要求里面有!Q2:建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奖惩制度
下面是月薪
公司副总工程部经理2万、项目经理1万2、项目总工8000、施工员5000、安全员3000、质检员3000、资料员2000及其他管理人员1500。
我做过底层建筑项目,你说的这些岗位 都是我的“领导” ,我觉得建筑公司鱼龙混杂,最关键的在于贪污! 门窗120元/方 向上面报180元/方 要是上万平方就是公司十几万的损失 加强监管杜绝贪污! 一次发现收缴贪污款项 记大过 罚款 二次 收缴贪污款项 卷铺盖滚蛋
一、生产计划部门
二、技术部门
3、机械动力部门
4、材料供应部门
5、劳动部门
财务部门
安全部门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般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安全会议、活动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预防制度
外来工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机务人员的培训与操作证管理制度
机械“三定制度”
机械操作交接班制度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起重机械操作监护制度
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机械设备报废及处置规定
机械设备挡案管理制度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附带各种操作规程
一会再给
Q3: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建立人力资源档案、完善人事合同档案,建立规章制度、督促检查;编制你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工资考核方案,目标管理考核落实,与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进行对口开展工作,接受国家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具体在企业予以落实
Q4:作为一家工程公司,如何管理工人分包这部分。
一、如果贵公司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包括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话,完全可以自己施工,可以节省分包队的管理费及利润这块的费用;
二、至于施工管理,不外乎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材料员、财务人员、安全员、质检员、工长等等各个岗位的人员配置,加上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的工人等等,这些,就是能够多快好省的完成某个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那么要想把整个项目的利润做到最大化,我本人有以下几点拙见:1、严格控制材料进出,无私的材料负责人是毋庸置疑的了,再有就是出库材料的利用率尽量做大最大化,如是长期使用的周转材料,将租赁变为自购,计算成本时只需摊销即可;2、安全是施工的大敌,这个不用多说,费老大劲赚了百十来万,死俩人全没了;3、质、量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把质量关,不返工不窝工,合理化施工组织,劳动力使用最大化,换言之,时间越短,利润越大;4、人际关系不可忽视,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最明白这一点,活干的再好再漂亮都是浮云,结算拿到钱才是硬道理,进场前就开始建立“关系”,只要是再结算单上签字的人都不要“放过”,通通拿下。
上述言论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Q5:建筑行业如何建立健全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银行建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发生欠薪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急保障。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不少于10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50万元。账户内资金启用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予以补足。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进行备案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证明材料进行备案。新进京企业应在办理进京备案手续时、新设立的企业在申请办理企业资质时、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后15日内应将上述相应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进行备案。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及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市建委备案;区(县)属企业应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回执报区(县)建委备案。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将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银行回执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个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邮储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书进行备案。 分包企业7日内完成实名制备案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日期。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全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制备案工作,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卡,确保农民工人手一卡,并委托代发工资银行将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划入实名制卡中,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 建筑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包代管,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企业负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的义务。建筑施工企业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能提供证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并责令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支付。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本办法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劳务费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3-6个月内承接新工程。劳务发包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发包企业项目经理6-12个月的从业资格,并记入市建设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