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关于劳务报酬,单位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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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费、工资个税缴纳问题
个税=(5000-3500)*3%=45元
a,即实际拿到手的:
c单位的税前工资为5050元。440*2=880元
当月个税合计=925元
若3000、5000均为税后工资、b公司各领的3000元劳务、5000为税前金额,那么,个税=(3550-800)*20%=550元:
c公司的工资若3000,个税=(5050-3500)*10%-105=50元
a、b单位的税前劳务费为3550,不考虑社保公积金等税前扣除项的话,那需要先推出其税前工资,个税=(3000-800)*20%=440元,按上述公式反推。
这个不是杭州的规定,而是那个公司自己的规定,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 他们要你用好几张身份证去领劳务费,就是要你少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超过1000元的部分要他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他们嫌麻烦,你也会少拿钱。所以他们要你拿3张身份证去领3000元的劳务费,这样儿分成了3个人,每个人都不超过1000元,双赢。
Q2:劳务公司个税怎么交纳
劳务公司按你当月劳务收入的5%计算营业税,按营业税的7%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3%计算教育费附加,1%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劳动报酬800元以下的不用交税,因此500的时候不用交税
劳动报酬是3500的时候,个税=(3500-800)*20%=540元
Q3:劳务所得是怎么扣个人所得税的呢?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①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②次的规定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2)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 含税级距:不超过20,000元的 , 不含税级距:不超过16,000元的 20% 速算扣除数 0
2 含税级距: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不含税级距: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数 2,000
3 含税级距: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不含税级距: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 速算扣除数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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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所得,不超过800元,不用交税
超过800不到4000的,扣除800后乘以20%
4000元以上的,乘以(1-20%)之后再乘以20%。
超过2万的加征50%
因为你的目的是要“开劳务发票”,不是单纯的去缴个人所得税,税务局不会按月开发票的,可以给你开一张发票(一年的),开劳务发票还要交营业税及相应附加的。一楼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对的,那样的算法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而你开“劳务发票”要交营业税,这时缴个人所得税都是定率征收,一般为2%左右(各省不一样),具体缴的税种有:在地税开具发票。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市);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
4、印花税按营业额3/万;
5、个人所得税,一般都采用定率征收,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6、开发票要带相关资料:
1).技术服务相关协议发复印件付款方付款证明
2).经办人(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付款方税务登记复印件
Q4:关于劳务报酬,单位是否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个人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上均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只要支付上述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并不是只对本单位职工的工薪所得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看下面的规定吧,说的很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Q5:我单位雇了几个人帮忙,完了他们去税务代开了劳务费发票来报销,那我单位还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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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开劳务费时已经交了个人所得税,所以贵单位收到劳务发票时直接入成本就可以了,不用再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