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公司派遣员工的劳务费怎么处理?

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公司派遣员工的劳务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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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请问国家关于劳保用品发放的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资料:

劳动用品的主要分为:

1. 安全帽类

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

2. 呼吸护具类

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 眼防护具

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 防护鞋

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5. 防护手套

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总则

  1.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

  2.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采购

  3.公司财务部门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满足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用资金。

  4.公司供应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5.采购人员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各种证件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

  验收

  6.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7.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安全标志,外观合格,不得过期。否则,禁止入库。

  8.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

  9.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门储存、专人保管。

  10.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劳动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在储存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发放

  1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严格按标准发放。

  1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审批,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14.各单位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并建立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15.每月15日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日,各单位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填写《劳动保护用品人员发放统计表》,到公司人力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16.公司安全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监督,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

  使用

  17.公司及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配戴和使用。

  18.公司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19.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20.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

  2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更换与报废

  22.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单位出具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换手续。

  23.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2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Q2:政府采购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承担专家参与评审活动的劳务费、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二、评审劳务费是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应得的劳务报酬。采购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按劳分配的原则,支付专家劳务费。

三、往返交通费是指对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所支出的往返交通费用的补偿。

四、评审劳务费限额发放标准

(一)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项目:2小时内300元,半天(4小时)5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时)评审劳务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连续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

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二)论证、复议、履约验收等项目:2小时以内的,300元/人,超过2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到达评审现场后项目未进行评审或专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参与评审的,200元/人;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参照第(一)、(二)款执行。

(四)异地专家参加评审的,除参照以上评审费标准外,还应按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中央预算单位参照本单位所在地或评审活动所在地标准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Q3:劳务费 可以 支付给单位吗

劳务费可以支付给单位的,

农民工提供建筑劳务,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文件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此,单位在给农民工支付劳务费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Q4:急求建筑企业或者建筑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制度或方法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

施工队的技术水平、素质将直接影响到本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及现场各方面管理形象。一般项目部将根据以下几点进行选择:

1、项目部首先选择现阶段在公司施工的、表现较好的、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施工专业班组。

2、其次项目部也将从社会上优先选用。同时凡是在社会上选择的施工队伍,必须先行对其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其他一些实质因数考察,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上报该队伍的有关情况,经审批后方能使用,该施工队如果是从其他项目部辞退的,一般不得使用。

二、项目部的劳动力使用、管理

1、项目部根据进度计划和实际需要,选用施工队,尽力让职工能多劳多得,激发工人的劳动情绪。

2、项目部对劳动力的管理一般遵循项目部管好施工队,施工队管好班组职工,同时项目部享有和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自主决定用工的时间、条件、方式和数量,自主决定用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劳务人员等。

3、项目部使用的劳务施工队都必须签订劳务合同,职工签订责任书。

4、项目部依据劳务合同,国家的施工规范等对劳务施工队进行考核(详见各班组奖罚措施及考核有关制度)。

5、所有职工身体必须健康,必须持有身份证,不得使用童工,不得招零散人员,职工家属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劳动分配

1、项目部根据劳动承包合同及完成情况按月进度支付施工队工资或生活费。同时,项目部支付施工队工资及奖金,建立在进度、质量、安全、节约、文明施工的基础上支付。

2、施工队向工人进行分配实现工资制,并根据其个人表现对考核结果进行浮动。

3、所有支付的工资或生活费都应有职工亲笔签名的工资表作依据,不得由班组长一人支取。以保证工资能发放到每一位职工手中。

四、劳动承包合同和责任书

a)劳动承包合同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需要及实际情况牵头,并上报公司审批,统一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

b)职工责任书的签订必须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一经查实,马上清退。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Q5:公司派遣员工的劳务费怎么处理?

工资、保险、奖金、管理费都是要出具发票的,不然到时候你们审计你就麻烦了。工资你可以进人工成本也可以进生产成本主要就要看你们公司使用劳务派遣的目的了。如果只要是用人就进人工成本,如果涉及到其他看你就要进生产成本了

有一事要请教:您是否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您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它就无权向他自己的员工(您)收取劳务费,这个劳务费应该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只是帮您介绍工作,而且它的营业范围也包括了职业介绍的话,那就可以向您收取职业介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