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代理词(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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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法院会怎么判决 那是法院的事情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所以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包协议无效。
纵横法律网 詹定东律师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转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所以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包协议无效。
纵横法律网 曹春雷律师
如果这不是考试题目的话,我说几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的第十二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这个司法解释的效力在工程领域是高于其他法律的效力的。
从(三)可以直接看出,对工程质量的缺陷,建设单位是有过错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过错,可以参照地方解释的精神。
福建省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省院《福建民事审判参考》2008年第一期
第12、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应加何理解?
答: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其有过错:(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有问题或者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进行施工的;(2)对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予以使用的;(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要求,未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工期的事情解释里面没有提到,但是参照精神,建设单位也是有过错的。至于总包管理费,到现在我也没有找到非常明确权威的解释,在这个纠纷里面它的概念非常关键。分包企业使用了总包单位的道路还有其他临时设施等,支付总包费用是顺理成章的,关键是收了钱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如果合同约束不清,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建设单位要找出证据,证明总包管理费的费用包含了质量和工期的义务。
施工企业提的道理不是胡搅蛮缠,施工企业和分包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之一,也就是合同没有约束到人家,怎么谈得到合同法呢。
总之,如果是现实当中的实际案例,很难说结果如何,里面认为的因素很多。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转包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所以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包协议无效。
纵横法律网 徐涛律师
依据《合同法》规定,在本案件中甲公司对转包并不知情,不承担责任,且如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包的,则转包行为无效,丙公司主张诉讼就存在法律障碍!所以建议还是详细的表述案情!
纵横法律网 王建峰律师
Q2:请问劳务纠纷应在什么部门可以得到调解和解决
请明确劳务纠纷是指什么?
1、如果是劳动合同则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2、如果是劳务派遣合同则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3、如果是雇佣合同或者建筑行业劳务分包合同则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
区里的人社局的仲裁科
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
Q3:为什么业主不可以和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签施工合同,有什么法律依据?
推荐答案如此垃,圾,楼主问题中的“业主”应该是指建设单位,对于商业楼盘来说也就是指开发商,是XXX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万科,万达这样的公司。之所以不能和劳务分包公司签施工合同,不是因为“业主”有没有资质的问题,而是劳务分包公司本身不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建设单位(业主)必须和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或者专业分包),这个规定在《建筑法》中会有体现,其他法规中也有涉及,但是记不清了,不知道推荐答案由谁来定,简直是误人子弟。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不是,在对你所私有的房产进行装修,在此等行为下,应当与提供建筑劳务公司签定施工合同,如对方不与你签定合同,那么对方就存在在合同中有对施工方利益的损害,这里不存在任何法律依据
因为劳务分包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只是劳务分包资质),所以不可以与劳务公司签施工合同。详见资质标准。
合同的性质不是单看合同的名称,实际内容和履行过程应该可以证明是劳动关系。你们按时上下班,按月领工资,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都是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解除是违法的,你们可以要求赔偿金。
Q4:劳务合同纠纷
这种只能按照解除合同获得赔偿了,一般是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Q5:如何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合同法的主体是谁?分包人员伤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总包对总包工程承担管理责任,分包对分包工程承担管理责任,总包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另一工作单位,此时,劳动者与实际工作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果劳动者工伤应由劳务公司承担工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