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模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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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存在工伤赔偿问题
只有劳动合同,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是,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不能简单地凭名称判定,需要凭用工实质判定。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是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经过合法注册,具有法人地位;劳动者年满16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合法,新的《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首先断定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国务院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第3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4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商时别忘记了带上你的合同复印件!
后面的我认为也不合理,因为公司已经跟你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等规定,如果再加两个月的话说明又重新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很显然此决定不合法。
Q2:和企业签劳动合同出工伤企业需要赔偿吗
工伤去社保局办理工伤认定
认定后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负责护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劳动合同法》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可以要求公司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两个月工资。同时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辞退你,是要给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共3个月工资。 公司只是口头辞退,你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吗?如果不用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如果公司不肯出的话,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辞退你的话,可以考虑用录音工具。 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Q3:签了劳务用工协议工伤了怎么办?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已经说了他们是劳务关系,那就不是工伤了
不买社保与不买工伤保险是两回事,因为工伤保险是雇主负责购买的,至于发生了工伤就肯定是由雇主负责的买单的了。
Q4: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解除或者终止
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您的陈述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答复如下:
工伤治愈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工伤好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好后,在合同期内,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您所说贵公司该工伤员工以身体不好不能上班,应当有医院证明,如果没有,又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Q5:劳动法线咨询:签了劳务合同,在工作中摔伤,算工伤吗,单位应该给予怎样的补偿,应受到怎样的保护??
你公司有没有买工伤保险啊,买的话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就是工伤
你们没有最低工资标准么?劳务合同是在怎么样的情况下签的,台头是什么劳务公司?
应该属于工伤,公司不帮你去申报工伤,你可以在时间发生日起1年内自己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申报工伤,当监察部门认定你是工伤以后,就必须按照工伤方式处理,这种事情不是你们单位说不是就不是的!!但是你要明确你是哪个公司的,你的工伤赔偿应该是所属公司的责任,具体情况你必须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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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应该算工伤;休假看本法,休假期间工资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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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在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工作范围内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属于工伤,在你这里因为是被车挂到,那么当时应该报122交警,由交警部门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清楚责任,拿到社保工伤部门做工伤认定,社保部门授理后认定工伤后可从工伤报销相关费用,还有部分单位的费用由单位负担。工伤认定时间是一年。工资给多少这要看你的工作了,单位没辞退你给你调整了工作岗位这说明还是可以的,你可以再跟他协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