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务合同(公司为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员工劳务合同(公司为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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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关于劳动合同欺骗问题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您同工作单位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工资等待遇有没有发生变化。第二是工作单位之前有没有为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前工作单位没有为您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您的工资等待遇没有变化,工作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很可能是想要少缴社会保险费。如果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后您的工资等待遇减少了,工作单位是以第二份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您的工资的,工作单位这样做实际是同您变更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工作单位以“为了交社保”为名,在违背您的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让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欺诈行为,您可以搜集证据,然后向到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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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结果告诉你,你签了就完了。你自己可以看下劳动合同法中35条,如果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然後采取书面形式,你自己签字了,就说明你是自愿的,到了仲裁你基本没有胜算。

可以,因为你们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楼上的说法不全面

附法律依据给你:《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很多民营、私营公司在给员工交社保时候都这样的, 搞2份合同。 其实不合理. 公司目的在于基本工资合同工资低, 那么给员工交的社保金就少了. 吃亏的还是员工. 不过发工资你倒不用担心,还是会按第二份合同给你发的. 公司想办法就是为了少给你们交金, 社保金不按正常工资基数缴纳, 而是按基本工资交, 公司就占便宜了. 对你工资倒没有影响. 但总体上你的社保金交少了, 还是吃亏的.

Q2:公司为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大家都签了合同,就她每回都不在----此理由在劳动争议时肯定败诉,曾看过一个案例第一:企业给新进员工劳动合同后却未追踪索回,劳动仲裁单位认定企业不能以内部管理缺失来逃避「未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之实!

属于正常啊,为什么还要问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所以不用更害怕。如果公司合同里面写的不合理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出问题了还会依照劳动法走!

你可以去要求签合同, 这很正常, 如果公司不理, 要么走人, 要么再要求, 或者起诉(通常和麻烦).

Q3:公司以不发工资为要挟,强迫职工签订合同

工资必须发。劳动合同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否则第二个月起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不清楚职工为什么不签合同呢?是合同内容不被大家认可接受吗?那尽早协商,更改合同条文内容,然后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 反应举报 工资必须发放

你好!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 反应举报 工资必须发放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Q4:公司跟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公司跟员工签劳务合同不合法,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金。

法律分析

公司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签订劳务合同一般没有五险一金。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义务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有: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报酬支付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报酬支付形式上,有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余纪律处分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Q5:被公司忽悠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有补偿吗?

被公司忽悠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没有补偿。

劳务合同中,用人单位只需支付劳动报酬,被辞退时没有经济补偿。属于劳动关系的应签订劳动合同,被无理由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承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地位;

3、雇主的义务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而劳动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