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员工关系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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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无故辞退,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不受理。说单位提供了我们是承包关系的劳动协议,
即使是存在承包关系,那么劳动仲裁委也应该受理。只有受理后,劳动仲裁委认定不是劳动关系,才可以裁决驳回申请。而未立案不应审查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委书面不予受理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金等。
如果确实签订了承包协议,那么劳动者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实质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承包关系。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没有签订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是双倍工资。社保也应给你交。只要你有证据,你就能赢。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会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工作年限,收入等。如果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如果还有问题,你再来问我,如果你满意,请采纳我的答案。
Q2: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1、双_当事_之间是否存在控_配和服从的关系不同,承揽关系中双_当事_始终处于平等的地位,承揽_在完成_作的过程中具有独_性,提供的是_种独_性劳动,并不存在_配服从的关系。_劳务关系中,雇员对于_作如何安排没有_主选择权,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_配。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主的_作,_份上具有_属性。2、_作者是否_带劳动设备等不同:_般情况下劳务关系中雇员只提供__的劳动能_,不需要提供设备。_承揽_要__提供设备以便创造有利的劳动条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是这_也要注意有的雇员在雇主没有相应_具的时候也会协商_带_具,所以也不能单___的理解,要结合其他__综合认定。3、提供_作的__提供的内容不同:劳务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_,_般是继续性提供劳_,以满_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_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_般是_次性提供劳动成果。4、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_次性结算劳动报酬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_的报酬_般是_次性结算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Q3:什么是加工承揽关系
一方为另一方完成某项工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两者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是加工承揽关系
如果你是个包工头的话,装修公司将其承揽的装修工程再转包或分包给你,此时,你与装修公司构成承揽关系。如果你仅是个工人,装修公司有活的时候,你去干活,装修公司发给你劳动报酬,此时构成雇佣关系。满意请采纳。
Q4:工伤之间责任怎么区分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用人单位不管是否有过错,都应该对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职工或职工家属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非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则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确定某一事故是否为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是处理工伤事故纠纷的关键。
一、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事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中所遭受的人身伤亡事故,被害人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具有构成劳动事故的潜在可能;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无论受到何种程度的何种伤害,都不属于工伤事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判断: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企业(包括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个人雇工(包括个体户或者个人合伙),凡使用劳动力,均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包括个人雇工)的职工。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也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按我国法律的规定,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劳动合同书),而对于一般的个人雇工等,依据社会惯例,法律允许口头约定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现在很多单位用工很不规范,用人单位出于自身的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这样劳动者的权利便容易被“忽悠”。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即使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二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当确认这种劳动关系的有效性。所谓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了有偿劳动。判断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无,可以参考下面几个因素:(1)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2)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3)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工作,当然也有非固定场所工作的情况,要综合考虑。
应当注意的是,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承揽关系中的定作人对承揽人不承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以雇佣关系为例予以说明:
案例1
送货完毕返回途中,发生车祸,向谁索赔?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的一天,张某打电话让郭某把樊某家的老母猪送到自己家用于饲养,郭某就开着自家的专门带运猪笼的三轮车将猪送到张某家,张某按行情给付郭某运费10元。郭某在饭后开着三轮车回家的路上,撞上了停在路边的货车,当场死亡。现郭某家人起诉张某称张某是雇主,张某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在履行合同中,完成工作的一方自身致损的风险负担在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中截然不同,我国合同法中没有规定雇佣合同,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承揽关系中的风险在第10条中有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如认定郭某、张某为雇佣关系,则郭某在完成运猪行为后回家应为雇佣活动的延续,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要求张某赔偿的请求应予支持。如认定郭某、张某为承揽关系,则郭某在完成承揽活动中遭受的自身损害不能要求张某赔偿。
因此,如何区分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至关重要。雇佣关系是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按照受雇人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253条的规定,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者主要区别如下: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安排指挥雇员的工作,雇主必须为雇员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自始至终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对承揽活动享有自主支配权,只对劳动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定作人对如何完成工作的安排无权干预。《合同法》中规定,定作人有必要的监督核验权,但又规定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为标准,雇员则直接看劳动报酬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以应允提供劳务。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选任承揽方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信誉、劳力是否能胜任工作,承揽方则要考虑自己的技能和现有条件能否完成工作和获利多少来缔结合同。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提供单纯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要;在承揽合同中,承揽方则以其特有的技能提供劳动成果。
4.提供工作的一方对劳动设施依赖性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不需提供劳动设备,主要由其自身提供劳动力;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要自己提供设备、劳动条件以便于完成劳动成果,定作人不需提供劳动设备。
具体到本案中,张某选任郭某的主要原因是张某买猪是用于自养,而郭某有一专门带猪笼的三轮车,郭某有明显优于其他人的完成工作的技能和条件,这是双方缔约的前提。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张某并未随车跟从,也未指示如何运猪,只是要求郭某将猪运到自己家,具体如何运输由郭某自己决定,张某则无须干涉,郭某只需将猪安全运到,所以张某与郭某形成承揽关系,在承揽关系中,张某对郭某的死亡不负责任。
总的来说,判断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在劳动关系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地位是不平等的,职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之下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不仅要向职工支付工资,还要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购买劳动保险;在承揽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承揽人)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他方,他方(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这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定作人无权要求承揽人按时上班工作,也无义务为承揽人提供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劳动任务,在交付劳动成果之前,承担一切风险。所以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约定的劳动任务过程中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没有权利要求定作人作出工伤事故赔偿,如果损害是由于定作人的过错引起,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按过错的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不需要划分责任的。
Q5: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与员工关系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适用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雇佣关系适用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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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调整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雇佣关系适用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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