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税(公司劳动合同薪酬与实际不同。)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税(公司劳动合同薪酬与实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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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劳动合同薪酬与实际不同。

公司劳动合同薪酬与实际不同,如果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你的叙说有点混乱,如果劳动合同为1100,则公司缴纳的社保不可能是110的,因为公司缴纳的部分肯定不止10%。而你还括号补充是含公司和个人部分。这就更不可能了。然后说每月公司扣除你110元社保,后面又说实际沟口你150元。那到底扣除了多少?

2.不管你的问题,公司一般是要按照你的工资性收入的平均数来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一般是每年7月调整一次,把去年7月到今年6月的共12个月的工资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如果你的工资收入和合同不符,应该按实际工资所得作为基数。

3.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实际收入的工资单,银行流水账等,然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收入补缴社保,但同时,你也要补足个人应缴纳部分。也可和公司协商,让他把不足部分现金赔偿给你。

1、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赔偿。

2、约定薪酬与实际不同,单位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金,但你需要有劳动合同原件作为证据。

3、没有工资单没有关系,银行卡可以做证据。

4、关于社保,前提证据,劳动合同原件。提醒:劳动仲裁中可以提,诉讼中法院对保险不予审理。

实际薪酬高于合同约定,不违法,但是单位应该按照上年度职工本人平均收入计算社会保险基数。如果你第一年在该企业工作,按照合同约定11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不算违法,但是第二年就应该以你第一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社会保险基数了。

Q2: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在于

一、正面回答

劳务报酬一般指从事一次性、临时性工作获得的收入,劳资双方若签订合同多为劳务合同;而工资薪金指的是从事长期性、稳定性工作获得的收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分析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三、什么是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

劳动报酬(Laborremuneration)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工资薪金,劳动术语,是指企业向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支付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Q3:计件工资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月薪)”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在于你是否是单位的员工,单位是否为你交了社保等五险一金,如果没交,那证明你只是单位的临时工作性质,就不能套用工资薪金的税率。

如果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得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未与任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自由职业者,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Q4: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工资总额的区别

没必要细分 所有货币性收入都是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中要写工资总额,除社保之外,其他补贴都可以计入工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Q5:薪金包括什么

薪金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关于工资薪金的确认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做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