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法律法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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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劳动法》
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如果单位不肯签字
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直接走人,不用批准,法律规定的,谁不让你走就可以去劳动局
Q2:关于劳动法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必须缴纳,对于补缴社保的问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缴,对于离职的工龄补偿,要看你是什么原因离职,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是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的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你的情况有些不同,因为你和单位签了放弃社保的协议,该协议违法,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能法院就不会支持。
月薪上11个小时制是违法的,有劳动法相抵触的约定, 就算是双方同意也是无效的。你得去对地方,走对程序,比如,你只能去两个地方,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去站,所一级的纯粹是耽误时间。
Q3:劳动法加班费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加班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 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般是150%,周末时200%法定节假日是300%
看你们企业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一般都是标准工时制度,即大家通常理解的上5天,歇2天,每天8小时,这种情况下加班费核定日常加班1.5倍工资,周末加班2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工资!
另有一部分生产型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比如,每周五天半,这种情况下,日常和周末加班都是1.5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一样,3倍工资。、
其他不定时工作制度参照标准工时制度!
Q4:国家劳动法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的自由职业权。你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后,若要求辞职,只须提前三十天发函向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若到期后公司未答复或不同意且以克扣工资作为要挟,你可以持该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公司支付应得工资。法律可以保障你的自由职业权。
附《合同劳动法》解释: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Q5:劳动法关于辞职啊
公司为员工的培训是免费的,不需要培训费的,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有规定
除非你让步,否则是没有更快办法的。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领取不到工资及离职手续,你收集证据后,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上班而不工作,有构成可能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你承担服务期条款的违约金责任。
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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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接受过公司的培训,如果有培训,是否签订了培训协议,你最好再搜索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2条释义”对该条再把握准确点,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