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职工非工伤住院期间原单位是否应该派遣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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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对护士,医院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怎么看?
从来没听说过护士劳务派遣,我院基本上采用同工同酬的方式,只要是相同工种,不管临时工合同工还是正式工,收入都是一样的。所谓的劳务派遣一般是医院低技术工作,如导诊员,礼仪小姐,登记员,报告记录员等,有的护士想进医院又无法考入医院从事护理工作,暂时先从事这些劳务派遣工作,等有机会再考,毕竟在医院上班消息灵通些。
Q2:养老院是否可以与护工签订雇佣协议而不是劳务合同?
现在这些东西都没有规定,很灵活
一般养老院都是缺少护工的哦,请问您是上海这边的吗?我们长期招啊
Q3:武汉市普仁医院护士是劳务派遣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是。
1、是说护士上班的武汉市普仁医院跟护士本人没有劳务合同关系,只是用工的关系。
2、所以在用工方面就采取了劳务派遣的形势。
Q4:职工非工伤住院期间原单位是否应该派遣护理人员
职工非因因工负伤,需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仅需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以及发放病假工资即可。并没有义务承担护理责任。
病假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费用一般是由派遣公司按工伤流程进行申报。发生工伤在24小时内告知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进行工伤备案。后面就是进行工伤认定了,符合工伤且不属于交通意外的,直接可以走工伤进行报销,如果有特殊情况,非本人因素的,根据具体情况由派遣公司承担,或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一起承担。
Q5:北京友谊医院药剂室的护士都是合同工吗
护士都是合同工,但一部分是和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遣到医院工作。这两者当然是与医院签订合同的好,医院属于事业单位,福利待遇都比劳务公司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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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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